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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9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999年,全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落实各项保护与治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生态建设。各地和农、林、牧、水等部门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在继续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黄河上游治沟减沙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同时,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常规建设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农牧区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东部农业区和柴达木盆地等宜农地区为重点,以水为主,综合开发,新修和扩建了一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实施了共和、乐都、平安、湟中、贵德、西宁城东区6个县区的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农业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林业生态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落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四旁植树措施,在长江源区继续开展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建设。在黄河源区认真实施了保护母亲河绿色行动工程龙羊峡项目,在柴达木盆地坚持进行“绿洲”林业建设,在东部干旱山区开展综合治理和林业综合开发,使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小流域综合治理继续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路子,以小流域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改善生态条件,有效遏制了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草原基础设施建设以改良退化草场、提高草场植被覆盖率和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为目标,落实了人工种草、草地围栏、灭鼠治虫、改良草场等科技措施,有效地强化了草地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
2、自然保护。我省的自然保护工作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和野生动植物为主。在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农林、环保等部门的努力下,青海湖、可可西里、隆宝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孟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43个州、县小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12处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和19处野生动物禁猎区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省各类自然保护面积已达到879.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9%。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濒危珍稀物种有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增长。为使自然保护工作引起各地重视、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还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并计划到2010年再建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822.9万公顷。1999年已完成孟达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保护区工作,鄂陵湖─扎陵湖、黄河源头天然林、柴达木梭梭林、托拉海湖杨林、克鲁克湖─托索湖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论证,阿尼玛卿山、玛柯河天然林和油葫芦等拟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开始进行。不断加强对矿产资源环境的保护管理,制定了《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关井压产、取缔高硫煤矿及农产品受污染情况的调查。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严打”斗争和反盗猎行动,使以可可西里为主的藏羚羊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仅1999年国家组织的藏羚羊“1号”行动,就破获非法盗猎、经营、运输野生动物案件22起,打掉犯罪团伙6个,收缴藏羚皮747张和野牦牛、盘羊等部分野生动物制品,缴获盗猎用车24辆、枪支12支、子弹9000发,并对一批不法分子依法进行了惩处,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嚣张气焰。同时,拟成立青海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全面开展已建和拟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禁猎区的考察、考核和评审工作。
3、污染防治。按照《青海省主要工业污染原2000年达标排放计划》、《青海省“三点一线”工业污染防治意见》和《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青海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坚持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西宁、海东和省级重点排污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青海日报》向社会公布了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全方位落实排污达标措施,有2户企业完成了达标任务。认真开展水泥土法生产线关停检查、排污申报登记、高考噪声监管等工作,研究制定了电解铝厂污染治理、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加强乡镇企业污染源治理,确定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地区和重点源,从规划分布、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防止了乡镇企业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狠抓“15小”关停取缔工作,有效制止了湟中县上五庄和门源县初麻河等地区的土法选金活动。认真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宁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2个项目开工建设。全面落实工业 “三废”治理措施,在健全完善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同时,制定颁布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依法加大“三废”治理力度。预计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可达81%,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可达73%,增加2个百分点。工业重复用水率可达68%,增加2个百分点。工业废气中,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可达91%,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可达69%,增加3个百分点;烟尘去除率可达8%,与去年基本持平,工业粉尘回收率可达62%,增加4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21%,增加2.3个百分点。通过落实工业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4、环境监理。各级环保部门把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作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来抓,按照环境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要求,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督查力度,对23家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限期办理环评的督办要求,完成环评审批15项,对10家单位进行了“三同时”检查,全面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跟踪调查,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80%以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以西宁市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功能区烟尘控制、噪声监管、城市绿化、垃圾处理、周报公布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城市环境质量差的状况有所改善。积极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委托代证工作,西宁、海东、海南等地区申报登记废气单位755家、废水271家、固体废物591家、噪声438家,将全省83%的中央部属企业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委托给地方环境监理机构代征,加强指导和稽查,开征面达到了60%。依法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督管理,对大气和水污染设施、噪声扰民、辐射污染、排污登记、关停“15小”等现场监督检查1000余次。全面推行环境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理顺环境监理机制,促进了“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调查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征收排污费”的“三查二调一收费”职能的全面到位。狠抓环境监测 ,采取多种质控手段,完善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测报数据3000多个。强化辐射环境监理,放射性废源收贮总量已分别达到4132公斤和282枚。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全省除牧区外,都基本建立了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工作开始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各项环境稽查措施也逐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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