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金峰路派出所、唐古拉山党镇业务用房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文件编号:_青招字(QH)2008-07238
格尔木市金峰路派出所、唐古拉山党镇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海西州发展和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西发改投(2008)90号]。受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1.2建设规模:格尔木市金峰路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99㎡,唐古拉山党镇业务用房维修
1.3质量要求:合格
2、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3、投标申请人可到西宁市五四大街1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青海省成套招标公司 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 19日至2008年7月23日17时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至17时 30分。
4、申请资格预审的具体要求:
4.1具备所要求的资质;
4.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授权;
4.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业绩。
5、资格预审申请时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
5.1、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2、省外投标人需提供进青登记手续;
5.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
5.4、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
5.5、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6、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格尔木市统建办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成套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宁市五四大街1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
邮政编码: 810001 联系电话: 0971-6118368
传 真: 0971-6146516 联 系 人:赵延庆、巨生莲
日期: 20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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