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首先必须对实施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简单的利益调整,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职能的需要。
政府采购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的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的,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对实物的直接管理和控制集团购买力有区别。
政府采购也不等于供给制,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与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的主体,财政部门主要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因此,这就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阻力,使采购工作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运作。
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防止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的现象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政府采购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互相制衡,相互监督。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到供应商市场的准入、专家评委的选择、项目的执行、合同的签订以及资金的拨付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采用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特约监督员、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形式,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起财政、纪检、监督局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三个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监督办法,开展检查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我国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三个层次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资金不再层层下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所以单位支出与财政总支出的核算方法也要发生变化。
为此,需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直接支付及其核算办法,以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可以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专门用于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预算中单独编制,以实物的形式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发放到各使用单位。
为配合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的推行,现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也应进行改革,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政府采购相配套。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为健全和完善政府的统一采购制度,就有必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其所属实体的采购活动。建立科学的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或投标人的资格身份进行认定、规定招标的方式和范围、明确规定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门的招、投标知识,并且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征有准确、细致的了解。为此,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和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争取领导重视,调集精兵强将,充实政府采购队伍,把政府采购工作,提到财政三大支出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措施,开展多样化的采购管理方式。为保障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
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采购中心要逐笔记载每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包括采购单位、项目、采购方式、金额、投标及中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的其它内容,为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检查制度。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包括对采购单位及采购中心的检查,并保证每年的检查面达到一定的比例。
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借助社会舆论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敢于公开曝光,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陈洪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