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其能够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等优点而被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健全和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必然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的调整,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
部分地方和单位把政府统一采购仅仅当作采购方式的转变,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没有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多层次意义,认为财政统管政府采购是新形式的供给制。因此对政府统一采购有抵触情绪。
现行会计制度不适应政府统一采购的需要。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分解、层层下拨,年末又层层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决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下拨经费给用款单位,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为适应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核算方法变化需要,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允许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支付。
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采购市场化程度低,采购人员素质较低。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而是依托财政部门内部主管各支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这项工作,他们既管理审批和招标,又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职责不清,不利监督和制衡。
同时,在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的消费不是由部门内部提供,而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即向市场购买所需的各种服务。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有很多没有引进市场采购的因素(如部分政府采购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从而很难保证政府和事业单位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优质的商品或劳务,因而难以保证政府支出的效率。其次,大量的采购人员不熟悉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搜集信息、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效率。公开性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程序及采购活动都必须公开透明。
公平性是指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待遇相同;竞争性是指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应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政府采购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
政府采购还要讲究效率性。因为政府采购的目标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要实现市场机制和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