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快递 | 规划与发展 | 招商与项目 | 研究与预测 | 法规与政策 | 市场与价格 | 青海旅游
走进青海 | 企业与产品 | 招标与采购 | 文化与社会 | 西部大开发 | 青海信息化 | 常用站点
 
我国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2000-06-24 15:12: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领域,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 
新华社    朱一彬、江国成

上一条-> 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析一般采购招标(非政府采购)中“重新招标”的条件
下一条-> 让政府优先采购国产成为创新催化剂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承办
E_mail:webmaster@qhei.gov.cn  qic@qhei.gov.cn
电话:(0971)-6304393, 63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