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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采购公告

2008-04-08 13:43:46

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照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计划。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相结合方式对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协同办公OA系统软(硬)件设备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西政采字(XC公)2008-06

2、采购内容: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协同办公OA系统软硬件设备。

3、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17日。文件成本价:人民币300元整。

5、购买标书文件地点:海西州政府采购中心

6、联系人:李文雄

7、联系电话:0977-8226934

8、招标时间:2008年4月18日上午9时整。

9、招标地点:青海省海西州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10、资格审查:凡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至少拥有省级以上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3)供应商须出具投标产品代理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及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函原件。

(4)硬件:参与硬件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必需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5)软件:参与软件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登记资质文件原件,持有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通过CMM 2级(含)以上资质文件原件;参与此次招标产品的代理商必须持有软件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函原件,且持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6)投标单位至少成功实施过两个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建设,招标时出具实施过的项目合同或用户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7)招标时各投标厂商对此次软件的招标须通过幻灯片、产品模拟等形式进行演示,标书制作以胶装合订本为准(一正五副)。

(8)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必备资质,须提供原件,且提供的各种资质证明文件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获取的,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集成时间:硬件平台必须要在5月18日前完成本系统集成及与现役系统的对接;软件系统必须要在5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开始试运行。

12、购买文件资格: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上述第10项所要求的资质文件原件。

 

                           

               青海省海西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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