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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为加快推进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将联合编制《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根据国家要求,我委组织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立即开展工作,编制《青海省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经我委和各有关部门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青海省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已按期编制完成,近日将与国家衔接,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范围包括我省东北部17个县(区),即:西宁市四区三县,海东地区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六县、黄南州同仁、尖扎县以及海北州门源县、海南州贵德县。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规划实施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工程;二是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人工种草、改良草地、棚圈建设、饲料机械、青贮窖;三是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实施淤地坝建设、坡改梯及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水窖、农田早作节水设施建设。四是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实施沼气池、节柴灶、太阳能等(农牧经济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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