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省发改委信息 |
|
 |
|
| |
|
青海省粮食局部署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
|
| 粮食局网站 |
为切实掌握全省粮食库存情况,确保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近日,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实际,下发了青海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这次库存检查较往年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全省粮食库存的检查时点。按照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此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时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动,主要考虑8、9月份不仅是主产区夏粮和早稻收购旺季,也是各地储备粮轮换高峰,粮食库存数量变动频繁,不利于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因此,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时点调整至每年的3月末。
二是明确了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范围。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它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
三是完善了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库存粮食质量状况和卫生安全状况的检查,储量安全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检查,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检查。
四是规定了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报送时限。中央储备粮检查情况的汇总与报送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上报,汇总结果于4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对各地自查、复查结果及粮食质量检查结果共同核对、合并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上报国家粮食局及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五是提出了做好此次粮食库存检查的相关要求。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2008年是粮食库存检查时点调整的过渡之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
|
| 【关闭窗口】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