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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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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提供 |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7]3700号),正式批准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之后,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又一重大生态保护类项目规划得到国家批准,标志着我中心项目咨询业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逐步跨入了行业先进水平行列,充分证明我们不仅能够承担大型生态保护项目的咨询工作,而且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同时也为青海省的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规划》建设范围为刚察、海晏、天峻、共和4县的青海湖流域,面积29661平方公里。《规划》实施期10年,总投资15.6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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