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快递 | 规划与发展 | 招商与项目 | 研究与预测 | 法规与政策 | 市场与价格 | 青海旅游
走进青海 | 企业与产品 | 招标与采购 | 文化与社会 | 西部大开发 | 青海信息化 | 常用站点
    开发动态
    开发论坛
    基础设施
    优惠政策
    特色资源
    重点项目
    他山之石
    开发总结
    开发大事记
    开发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获国土资源优惠政策

2008-07-31

    2008-07-3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验区优惠政策的复函》,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行国土资源优惠政策,这将成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招商引资的新优势。

  据了解,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区内大型企业符合规划的、为矿产品深加工配套的资源开发项目,经省政府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可按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调整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实施政策,对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价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确定;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独立选址项目可使用国家预留计划指标。

  另外,国土资源部还表示,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我省用地指标将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

  柴达木盆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形成了以荒漠、半荒漠为主的生态环境,可供工矿建设的用地规模较大,相对大气环境容量也比较大,基本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实行国土资源优惠政策,有利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因地制宜,发展工矿业。 (作者: 啸宇)
西宁晚报    

上一条->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起施行(上)
下一条-> 青海省出台加快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承办
E_mail:webmaster@qhei.gov.cn  qic@qhei.gov.cn
电话:(0971)-6304393, 63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