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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

2006-04-13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支教、支农、支医和开展扶贫活动,从2006年起,我省将连续5年在省内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两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服务工作。对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的大学生,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由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工作。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时,可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这项活动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共同组织的。旨在为我省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并改善省内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按照规定,“三支一扶”工作的招募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要求具备学习成绩合格,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口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团县委可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原服务单位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通过考试的方式,优先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等问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作
者 毛翠香 肖顺琛)
 
 
编辑:久儿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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