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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5-12-06

二、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住房投资体制,加大住房投入,加快全市的住房建设步伐。

(一)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各种资金,投入我市的住房建设中。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要给予一定的利润率,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成规模、上档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价格合理的住宅小区。

(三)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及时足额回收售房款,形成稳定的住房建设基金机制,投入到住房建设上。

(四)尽快建立固定的房地产市场,稳步实施《西宁市房改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逐步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使居民在现有住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成为可能,带动住房需求不断提高,形成住房的良性循环。

(五)金融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进一步加大住房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对新开工的普通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商业银行均可发放建设贷款。同时要把建设住房信贷投入从建设阶段引向个人消费阶段,大力调整住房贷款支持的重点,由过去主要支持普通住房的开发建设转变为主要支持普通住房的消费及配套设施建设,逐年扩大住房消费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要简化贷款的规模,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这样使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一次性集中支付变为长期分散支付,有效提高居民购房能力。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根据西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广大居民的购买能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是今后我市住房建设的主导。它将直接影响我市居民的住房水平。为此,政府在土地供应、计划、规划、管理、信贷等多方面予以扶持,并给予减免以下税费的优惠政策:

1、免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2、免收购房销售环节5.5%的营业税;

3、免征土地出让、转让收益金;

4、免征人防统筹基金;

5、免征施工道路占用费;

6、减征市政配套费50%;

7、免征商品房预售勘验费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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