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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5-12-06

投资者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可向西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根据申请,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四十七条 凡向内、外商投资企业返还各种税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联合协商后出具有关文件,由地方财政返还。需要提前返还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前返还。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西宁市招商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宁市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注:本优惠政策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1999)143号文颁布实施,自1999年6月3日起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西宁市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各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搞好社会需求,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加快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加快西宁市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制,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大力发展住房金融,加快住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以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以政府指导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微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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