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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技术产权交易

2005-12-06

    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我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技术产权交易行为。
技术产权是指科技成果、专利和以科技成果、专利投入及科技风险投资等形成的产权。据自治区科技厅提供的数据,1986年至2003年底,全区技术合同成效总额达49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连续6年以15%的速度增长。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自治区决定成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引起了我区10余家企业包括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贸委和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制订了《自治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有诸多优惠政策鼓励技术产权交易行为,包括按规定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场所的产权交易经纪和专业服务机构,其场内经营额占机构总收入50%以上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自治区设立技术产权交易引导扶持资金,对交易成功的技术产权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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