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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疆投资生态建设可长期享受优惠政策

2005-12-06

    面积几乎与我国整个中部相当的新疆,有巨大的面积可供开发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推出利用国土资源优惠政策,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开发生态产业。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中,国土资源部门将鼓励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凡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同时还可以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20-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他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
    对造林种草的荒山、荒地等,实行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收益、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标准的,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续期使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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