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快递 | 规划与发展 | 招商与项目 | 研究与预测 | 法规与政策 | 市场与价格 | 青海旅游
走进青海 | 企业与产品 | 招标与采购 | 文化与社会 | 西部大开发 | 青海信息化 | 常用站点
    开发动态
    开发论坛
    基础设施
    优惠政策
    特色资源
    重点项目
    他山之石
    开发总结
    开发大事记
    开发区
全国30个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展开全面战略合作

2007-09-20


    新华社南昌9月19日电(记者 郭远明)19日上午,我国30个省区市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展开全面战略合作,使得归属地方政府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了一个开展全国金融业务的平台,有利于提升区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记者从在江西召开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上获悉,这次30个省区市的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信息资源、人事教育、科技应用、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资金融通、产品研发、信贷资产、政策呼吁与争取、国际业务及其他新业务合作、辖内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等11个方面开展合作。

    据了解,通过中国银行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的平台,30家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协议,建立区域内各省区市联社联席会议制度和衔接落实制度,以保证各省区市间有效开展相互间合作。

    2003年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启动后,各地基本上建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等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归属各省区市地方政府管理。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开展跨区域的金融业务迫在眉睫。 来源:新华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上一条-> 西藏自治区将投资六亿多元建设“重点绿色区域”
下一条-> 新型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在鄂尔多斯市建成并试运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承办
E_mail:webmaster@qhei.gov.cn  qic@qhei.gov.cn
电话:(0971)-6304393, 63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