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分类指导的规划实施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搞好协调服务。规划确定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速城镇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实现。政府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扶贫减贫、公共安全等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要运用公共资源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规划提出的量化指标分为导向性、预期性和约束性三类。导向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要通过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尽可能与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相一致。预期性指标,是在导向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意图的指标,政府要通过实施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实现。
二、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引导调节作用
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产业政策等经济手段的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调节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价格调节、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生态环境补偿等政策,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淘汰和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的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加速工业化进程;扶持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引导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有序地向重点开发区转移,逐步形成合理的区域空间结构。
三、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要按照规划的定位,编好各类规划,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保证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综合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汇报规划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和公布。
“十一五”规划绘制了宏伟的发展蓝图。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团结一心,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青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来源:《青海省“十一五”规划文件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