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青海,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好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和谐基础。
一、劳动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开发公共卫生、城市环保及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等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的就业能力。全面落实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劳动保护、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年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
二、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增加社会保障投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继续搞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福利机构为辅助,政府投入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以及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鼓励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扶贫开发
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一手抓扶贫,一手抓防止返贫。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集中力量抓好扶贫开发规划的组织实施,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抗灾防灾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着力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做好人口较少民族的扶贫开发工作。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安置,实现异地脱贫。积极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实行社会救济。认真解决好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降低返贫率。
四、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收入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增加相联系的分配制度,健全和完善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完善职工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进程。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五、卫生文化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补偿政策,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加强以县医院、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医疗卫生事件救助等公共卫生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地方病防治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炭疽、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职业病。到2010年,全省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3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0/10万以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工人俱乐部、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大社区和县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文化事业向基层延伸。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充分挖掘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实施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力发展民族民间工艺产品生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加快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继续实施“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推动广播电视向自然村及农牧户延伸。积极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健全农村牧区图书发行网点。扩大省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推动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进营利性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型。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
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建设,构建面向大众的群众性健身服务体系,提高群众体育活动普及程度和城乡居民健身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办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攀岩精英赛、抢渡黄河国际挑战赛等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打造环青海湖民族体育圈。到2010年,我省国民体质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竞技体育项目的水平有一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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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7 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全省文物、文艺、图书等基础设施。
▲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工程和广播电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
▲社区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建设流浪儿童救助设施及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 |
六、计划生育与人口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做好农村牧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好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养老问题。搞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搞好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实施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康复服务、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七、精神文明、民主法制与公共安全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教育人民,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巩固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青藏高原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观念,使全省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法制青海”。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的法制意识。按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抓好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运环节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地震、地质、灾害性天气等预警应急救济机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创建活动。加强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禁毒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稳定。
加强国防动员工作。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社会管理。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畅通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来源:《青海省“十一五”规划文件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