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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2008-07-14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深刻总结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的新成果,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为此,现就建立健全青海省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拥有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对维系我国乃至全球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三江源是我国最大的产水区和水源涵养区,被誉为“江河源头”、“中华水塔”。同时是世界高原生物基因资源的宝库。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因此,保护和建设好青海的生态环境,不仅对青海本身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以及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古西南地区及至东南亚诸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三江源区是以藏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历史上曾是水草丰美,湖泊星罗棋布,野生动物种群繁多的高原草原草甸区。但近半个世纪以来,受自然因素和乱采滥挖、超载放牧等人类不合理活动的影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不仅影响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也给当地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全区18个县市中有14个贫困县,贫困人口占70%以上。70年代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玛多县,现在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巨大的系统工程,遏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恶化的趋势,需要进行大量的艰苦工作,巩固保护与建设成果,需要做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三江源地区保护和建设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保护优先、有限开发、点状发展的方针。要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恢复和保护这一重要生态功能区。
    国家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十分重视三江源的生态保护和建设,2003年国家建立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达15.23万平方公里,占三江源地区总面积的42%。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按照规划,从2004年开始到2010年,将投资75亿元实施以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沙化退化草场治理、草地鼠虫害防治、水土保持、森林草原防火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以禁牧搬迁、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草地保护配套工程和人畜饮水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人工增雨、生态监测、科技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支撑项目。三年来共实施三大类二十多个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了退耕还林9.81万亩;退牧还草1500万亩;黑土滩治理2.6万亩;完成生态移民4655户;建设各类生态监测站792个;建成养畜暖棚及贮草棚6万平方米,减畜138.3万羊单位。同时,中央及省级财政对三江源区的财政支出缺口给予了转移支付补助;对因生态保护而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部分从2006年起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加大了对三江源区教育、卫生、文化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三江源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三江源区的重视和支持。从总体上看,目前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恢复慢,生态保护和建设是青海省各族人民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三江源区深居内陆,远离海洋,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海拔在4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O℃以下,立地条件差,人工造林和种草难度大、成本高、保存率低。退化高寒草地经封育达到可恢复放牧的时间需10年以上,达到原生状态的时间则需要30年以上。
    二是人口资源矛盾突出,需要搬迁的人口比例大,任务重。按照草畜平衡的标准测算,区域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需要搬迁转移或就地转产,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转移转产的人口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三江源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主要靠草原畜牧业,产业结构单一。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镇化水平低,可供转移人口的地域和从事就业的岗位少,就业渠道狭窄,富裕劳动力转产和人口异地安置的难度非常大。
   三是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态保护建设的自主能力差。三江源地区各县财政收入少,财政自给率均在20%以下,主要靠国家财政转移补贴。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到2000元,远低于全国牧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的水平。因此不论地方财政和牧民群众都无力投资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的投入标准相对较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有一定难度。如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黄河上游地区,每亩退耕还林土地补偿粮食200斤、生活补助费20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50元;长江上游地区的补偿标准为每亩地粮食300斤、生活补助费20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50元。由于补偿标准低,退耕户基本的生产生活难于维持,退耕还林成果难以巩固;在三江源区生态移民安置工程中,国家人均补助8000元。由于工程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牧民住宅建设的基础材料运输线长,建设成本高,补助标准明显偏低。
    五是由于我国生态补偿还处于起步阶段,远没有形成复合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和建立针对重点生态保护区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资源的配置、土地使用权及涉及保护和建设农牧民的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专项财政支持体系和分类指导政策。现行政策,没有从区域发展角度,把生态补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区居民就业等问题综合起来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为生态保护和建设付出的劳动力和牺牲得不到相应合理的补偿。尚未建立科学的环境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标准随意性较大,仅目前实施的一些补偿办法,普遍存在着缺项较多、综合性差、标准偏低的情况。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使本就贫困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愈加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又严重影响着生态保护的成效。这十分不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不利于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三江源区是藏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我发展能力薄弱,产业发展层次、水平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群众生活水平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既要靠青海自身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从青海省的层面讲,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快发展社会事业,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从国家层面上讲,中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三江源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增加对三江源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同志指出:“完善机制,是对西部的最大支持,科学界定四个功能区,针对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比较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西部特别是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支持。有的钱不要让这些地区自己去挣,中央财政、省财政要转移过去。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有些地方,特别是禁止开发区有些地方不开发就是发展,对全国就是科学发展”实行区别对待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促进三江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目前,建立和健全三江源生态补偿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提出。党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更加强调资源节约性和环境友好型;确立了全面协调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二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每次全国“两会”都有很多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和提案,专家学者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和探索加紧进行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和社会有识之士感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江源地区的干部群众呼声也日益高涨;三是生态补偿已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通过多年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与实践,逐步把生态补偿的着眼点放在直接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给予具体内容的补偿上来。从流域服务补偿、生物多样性服务补偿以及碳蓄积与储存补偿等不同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中细化出诸如:水质、水量、洪水控制、生物考察权、调查许可等诸多补偿类型,使得补偿更易于监测、更具有操作性;国际的交流与合作也进一步加强。这些都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最终建立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偿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按照国家对三江源区的功能定位,对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引导人口自愿有序地转移到其它地区。对限制开发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的指导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逐级负责的原则。要正确认识生态保护既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全国科学和谐发展的需要。要严格依照生态功能区划,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采取不同标准和办法,建立相应机制,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按省、市、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既要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又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因地制宜选择补偿模式,逐步探索完善。
   3、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生态补偿涉及面广、层次与要素繁多,同时,也是一项前瞻性探索性的工作。因此,要立足现实,重点突破,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和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
    4、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解决好农牧民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5、坚持生态保护和建设与扶贫相结合,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和谐发展的原则。三江源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可利用的自然资源相对较少,且开发难度较大。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又是藏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与实现脱贫、促进民族地区稳定繁荣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目前及相当一段时期,必须实行以中央政府投入为主的补偿机制。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建议
生态补偿是一种以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生态保护、生态破坏和发展机会成本,运用财政、税收、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与收益者和破坏者的利益关系的制度。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保护和建设生态服务补偿、资源占用和开发补偿、限制发展机会和发展权补偿以及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的保护补偿五个层面。通过政策法规、资金、实物、智力等形式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形成的公共成本支出、产业发展、生态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不同类别的相应适当补偿。
    (一)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补偿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使保护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一是在一期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三江源整体范围的二期工程项目,尽早付储实施。二是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建设措施。建议国家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完善政策。
    1、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一是延长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年限。由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海拔高,高寒干旱,无霜期短,植物生长需要的活动积温低,加之土壤贫瘠,植被恢复所需时间较长。在三江源绝大多数地区,植物生长期短,一般一年只有160天左右,有的地区不足90天。林木平均年生长率1.84%, 许多地区栽植的林木成材需要几十年。牧草生长周期也很长,恢复原生草原植被需要15年乃至更长时间。同时,我省退耕还林多以生态公益林草地为主,没有经济收益。退耕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停止补助将影响退耕户生计。因此,必须将退耕还林(草)的补助与扶贫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补助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为标准,采取差额补贴的政策。补助期不设上限,待退耕户家庭实际收入水平达到全国农牧民收入平均水平时停止补助;二是增加退耕还林(草)补植补种的资金补助。由于自然以及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原因,造林初期需要经过两到三次的补植补种,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造林合格标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难以安排补植补种专项资金用于退耕还林不合格面积的补植补种。退耕还林区群众收入又低,负担这笔资金困难也很大。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草)的效果,建议国家按照每亩80元的标准安排退耕还林(草)补植补种补助专项费用;三是增加造林管护费用。三江源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点多、线长、面广,管护难度大、成本高。由于没有专项林木管护经费,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义务工和乡村统筹,没有专项林木管护经费,村集体组织管护林木的工作也很难进行。为确保退耕还林(草)成果,需要建议国家安排专项门的管护费用,每年每亩林地补助3元;四是增加鼠害防治专项经费。据调查,退耕还林地中有73%的林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鼠害,其中成灾面积达36%。退耕还草地鼠害成灾面积更是高达40%。从实践经验看,在围栏封育的同时不辅以灭鼠是无法实现恢复植被的造林和种草目标的。因此,建议国家增加林草地鼠害防治专项经费,按每亩按3.5元补助。
    2、完善退牧还草补偿政策。一是增加青藏高原地区退牧还草牧户生活和燃料补助费。我省三江源地区海拔多在3500米以上,无规模化舍饲圈养条件。实施草场禁牧后,牧民的生产收益大幅度下降,日常生活燃料由自产变为购买,生活费支出增大。国家现行政策对牧户仅给予5.5斤饲料粮补助,折合现金2.48元,无生活费补贴,补助缺项且标准明显偏低。为此,建议调整青藏高原地区退牧还草草场禁牧期间的补助项目和标准,增加草场禁牧期间对牧民的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按退牧草场的产值计算。“三江源”区每年每亩草地补助4元;二是增加基本草场建设投入。目前的草场建设中国家只有每亩10元草籽补助,而补播实际还需机械、化肥等投入,建议国家每亩草地补助补播费提高到90元;三是支持饲草料地建设和牲畜棚圈建设。在水土光热条件较好的冬春草场建设水利设施、土地整治等,每亩建设费用2000元,国家补助70%;给每户补助牲畜棚圈建设资金1.68万元。
    3、合理界定生态公益林和公益性草地的范围,实施有针对性的补偿措施。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目前尚有近1900万亩灌木林地、疏林地、灌丛地未纳入补偿范围,恳请建议国家按规定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范围。同时,实施生态保护后,农牧民失去了对生态公益林草地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国家应在明确土地、生态公益林草等权属的同时,将重点保护区域所有的灌木林及公益性草地全部纳入生态公益补偿范围,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管理付费标准等政策。
    4、增加造林投资,调整造林补助标准。目前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投资标准不一,且退耕还林、 “三北”防护林工程的投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植树造林单位普遍愿意种植成本低的灌木林,而不愿意栽种成本高的乔木林,从而造成了黄土丘陵地区大范围、大面积营造灌木纯林的状况,既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也无法形成稳定的林分。为此,建议提高调整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造林投资标准,增加西部地区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项目造林投资。
    5、提高生态移民安置投资标准,完善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国家对实施生态移民的农牧民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安置费,每户按5人计,则每户为4万元,规定40%的资金用于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60%的资金用于农牧民住宅建设补助。在实施过程中,资金严重不足。安置区基础设施平均每户需2.5万元左右;牧民每户建设60平方米住宅和120平方米畜棚,需投资10万元;则每户需投资12.5万元。建议提高生态移民安置国家投资标准,由每人8000元增加到每人15000元。同时,将移民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国务院要求,退耕还林(草)和退牧还草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草)工程和退牧还草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建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水浇地:包括水利灌溉配套、土地整治等措施,按不同区域的平均数,工程总造价2000元/亩,建议国家补助70%;旱地:工程总造价200元/亩,建议国家补助70%。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议国家把保护生态环境、扶持贫困人口脱贫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目标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二是加大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参照国家对西藏的政策,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的补助标准,将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的中央补助标准由现行的20元提高到50元。三是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政策
建议国家调整现行资源税税率,适当提高资源税和补偿费征收标准以及地方征收权限。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对综合利用当地矿产资源,发展环保型循环经济的战略投资企业,适当减免资源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支持三江源地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1、实行特殊的教育政策。在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对退耕、禁牧区农牧民群众子女上学从小学到大学实行全额补贴。使更多的农牧民子女走出农村牧区到城镇就业,有效缓解日益突出的人与自然资源的矛盾。大力推广异地办学模式,使三江源区农牧民子女能共享发达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接受现代文明的教育。
    2、加强对牧民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了使三江源地区的广大牧民群众尽快从单一的草地畜牧业中转移出来,从事非牧产业,增加收入,必须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建议国家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加快农村牧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三江源地区地处偏远,地域辽阔,卫生服务半径大,卫生服务成本是平原地区的10倍以上。同时,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高,严重制约着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威胁着农牧民群众的健康。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使县医院、县保健站、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开展对三江源地区医疗服务的对口支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服务车,实行流动服务和固定服务相结合,提高边远地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4、加大文化事业投入。三江源地区文化事业基础十分薄弱,政府性文化事业投入偏低,县、乡级图书馆、文化馆不足,广播、电视覆盖率低。建议国家加大对该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三江源区文化事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大对三江源地区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三江源地区的公路通达深度和技术水平;加快三江源机场的建设工程,适时开工建设大武机场;近期建设格尔木经三江源区到成都的铁路。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发水电资源,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电源基地,并与大电网相连接,提高供电保证率,降低用电成本,并对农牧民用电给予补贴;依托我省天然气资源,建设通往三江源地区重点城镇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并对生活用气气价予以补贴;加强三江源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搞好人工增雨,增加长江、黄河及澜沧江的水流量。积极配合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六)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货款贴息、价格调节等多种手段,推动三江源地区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和商品流通业的发展,繁荣三江源区经济。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支持三江源地区有序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使优势资源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七)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建立针对三江源地区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因此,建议一是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科目,对限制发展机会与丧失发展权进行生态补偿。对因停采砂金、限制中草药采挖、关闭矿山和污染性企业等地方财政减收部分给予补偿,对政府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规划、科研、监测、监管等工作的实施增加的财政支出给予补偿;二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给予专项补偿;对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社会事业发展给予专项补助;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加大对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小城镇建设的投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强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支持生态保护区内人口转移、创业、就业;三是支持建立健全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
    (八)积极推进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三江源地区平均年产水总量600亿立方米,外流河水资源量523亿立方米。为了提高流域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功能,增加向下游的输水量,保障下游用水安全,三江源区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丧失了许多发展机会,地区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群众收入以及就业受到限制和影响。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长此以往,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地区稳定和全国的和谐发展。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不仅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合理的。具体意见是:中央政府按照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在落实水量分配和水权制度的基础上,对用水地区和单位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10元征收流域生态补偿基金,40%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用于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投入;60%依照各流域产出水量直接划转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及相关服务,农牧民、企业经济损失的补偿,建立生态保护区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九)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突出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职能。建立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保护区及整个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研究人员:曹文虎 陈世平 平志强 郑长禄 肖向东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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