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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厅

2005-12-13 09:53:0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农业厅。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 将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建设厅。

    2、 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3、 将出入境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 划入的职能

    1、 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2、 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3、 农业资源区划的职能。

    (三) 转变的职能

    1、 有关价格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建议。

    2、 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四) 强化的职能   

    1、 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种植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指示器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全省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 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省内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管理权。

    (六) 拟定全省农业各产业技术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 拟定全省农、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渔业的宣传和职业技术开发工作。

    (八) 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行业管理。

    (九) 负责全省农业机械行业管理。

    (十)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农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局):

    (一) 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信访、督查、档案等政务工作。负责保卫、扶贫、宣传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农业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二) 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农牧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 计财处

    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立项、评估、论证并检查监督项目和实施;负责省监督管理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商品粮基地建设;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监督;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成本、农业信息的调查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的管理。

    (四) 种植业指导处

    研究提出全省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为结构的调整和布局;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宏观指导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地建设、"丰收计划"等种植业项目的实施。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指导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科技处

    指导全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系统的科教兴农活动;负责组织农业科技交流与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省大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八)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与评价,协调农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九)乡镇企业局

    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农业机械管理局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议;指导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牧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及推广、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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