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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牧厅

2005-12-13 09:48:14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畜牧厅。畜牧厅是主管全省畜牧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出入境动物检疫的职能交给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 转变的职能   

    将有关牧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及品种信息。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畜牧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畜牧业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畜牧业的产业政策 ,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大宗畜牧产品流通、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建立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体系;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全省畜牧、兽医、草原行业管理。

    (三) 研究提出深化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牧民负担和草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 贯彻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畜产品深加工;收集、预测并发布主要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畜牧业经济信息。

    (五)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与治理,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草场建设、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草地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查草场资源,编制草原建设规划。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指导实施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畜种改良,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办理跨州、(地)、市和中央、省属全民所有制单位草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办理使用或征用草原事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饲料管理工作。

    (六) 制定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实施;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

    (七) 执行国家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牧草种籽、兽医药品、种禽、种畜、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八) 执行兽医、兽药、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物疫情,组织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九) 负责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十)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畜牧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厅政务、行政事务的协调,督办行政相关重要工作;承办组织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信访、保密、综合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厅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学校的教育工作。

    (三) 计财处

    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负责编制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全省畜牧业生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筹措畜牧行业发展各项资金,综合、提出全省畜牧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提出畜牧业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厅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厅属各单位财务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畜牧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畜牧业对外融资及项目合作。

    (四) 草原处

    贯彻落实《草原法》及配套法规;负责组织草地资源、草地建设、利用、草地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查草场资源编制草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负责防灾、抗灾保畜的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饲料管理工作。

    (五) 畜牧兽医处

    负责对全省畜牧、兽医行业的指导。贯彻落实畜牧、兽医的有关法律和配套法规,组织拟定畜牧兽医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良种畜禽、兽医医政,兽药(械)和药检的管理;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和品种培育;负责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兽医卫生监督体系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六) 牧业经济指导处

    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收集并发布畜牧业生产动态和主要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牧区双层经营体制意见;指导牧区集体财务、资产、牧业承包合同工作;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牧业法规调研、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七) 科技处

    组织实施科技兴牧计划;制定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实施及国内外技术、智力的引进;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技奖励申报,国家地方畜牧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及执行;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和畜牧科普宣传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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