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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旅游局

2005-12-13 09:30:07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了加强政府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经省政府第31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青海省旅游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机构,改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

    (四)策划、宣传本省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五)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申报、审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国际国内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旅游业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并指导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和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全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行业评价。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人事、劳资、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规划统计处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建设,指导全省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旅游业统计工作。

    (三)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策划和组织市场融资,争取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行业教育、培训业务,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处

    贯彻实施旅游行业管理的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办境外旅游人员入境签证和国内公民出境旅游审核业务;承办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及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星级评定复核工作;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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