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格尔木市工商局按照省局确定的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党组青工商党字(2001)50和55号文件,坚持合理界定职能,以职能定编制,以编制定岗位,因事设岗,因职择人的原则,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德才兼备,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立一个精干、廉洁、高效和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队伍。
二、职能界定
州、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省局“三定”方案为依据主要界定以下职能:
1、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2、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的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假冒产品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
4、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5、组织管理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7、负责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代拟地方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执法检查活动。
8、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
(1)办理辖区内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审查手段,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市场经济活动;
(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4)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8)配合个协、消协做好个私业主的培训教育和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工作。
三、机构设置
全州工商系统设置州级局1个,州局直属县、市、行委级局8个。
机构设置:
青海省海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德令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冷湖行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茫崖行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都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乌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西州天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