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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房行为出新规 “退房”需原价公开销售

2008-06-25 11:11:51

    炒房者先不办理产权证,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升值后“借道”开发商的退房通道,“转”给新的购房者。今后,这一助推炒房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昨从武汉市国土房产部门获悉,该市正草拟新规,要求期房退房后“再嫁”,必须按原价公开销售。

  据介绍,近两年来,武汉市已经明确限制备案后的期房转让,但一些开发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便与炒房者以“退房”的形式迂回炒房:即投资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完合同备案后,在尚未办理产权证之前,若找到“新买家”,炒房者就以“退房”的形式,先与开发商一起撤销合同备案、退房,再由开发商协助与新买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此举也成了助推“炒房风”盛行的原因之一。为断掉炒房者这一“通道”,今年,武汉市将借鉴南京市的举措,让退房“再嫁”规范起来。购房者撤销备案、退房后,开发商不得以最新的市场价“出手”,而是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后,这些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若登记购房者大于房源套数,将在房产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摇中的市民,将按照原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备案合同上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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