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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2008-11-28 10:15:42

青计价格[2003]674号

各州、地、市计委,卫生局:

    2000年青海省血液中心建成后,我委向国家计委价格司上报了《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青计价格[2000]691号),经国家计委价格司同意,该中心从2000年9月按全血370元/200ml执行。目前,我省州、市级血站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没有统一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各地价格执行不一。按照《青海省计委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为规范公民临床用血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经研究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省血液中心按附件所规定的价格执行;其它血站在附件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执行,献血员营养费按附件规定的价格执行。

    二、医疗机构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验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仍执行现行标准,即按每个单位10.00元收取。

    三、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价格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二00三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附件: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

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血站供应价  说明
一、全血部分
1、  全血  包括HbsAg、抗-HCV、抗-HIV、 Tb、 TP、ALH、Rh(O)、血型正反定型等项目的检验费、材料费、运输、储存等费用    200毫升  37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价格基础上加收50%
2、  互助献血体检费  包括HbsAg、抗-HCV、抗-HIV、 Tb、 TP、ALH、Rh(O)、血型正反定型等项目的检验    人次  150.00  由接受输血方支付
3、 
 
有偿献血体检费  包括HbsAg、抗-HCV、抗-HIV、 Tb、 TP、ALH、Rh(O)、血型正反定型等项目的检验    人次  40.00  有偿献血者只收一次体检费
4、  献血员营养费  有偿捐献全血者    200毫升  140.00  
    有偿捐献血小板者(单针单份)    人次  280.00  
    有偿捐献血小板者(双针单份)   人次  300.00  
    有偿捐献血小板者(单针双份)    人次  320.00  
    有偿捐献血小板者(双针双份)    人次  340.00  
    有偿捐献粒细胞者    人次  400.00  
    有偿捐献稀有血型血液者    200毫升  210.00  
二、成分血部分 
1、  白细胞去除(过滤法)  含一次性白细胞滤器    袋  140.00  在全血或成分血价格上收取
2、  全血(分袋)  原料血    100ml  21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3、  浓缩红细胞  原料血    IU  24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4、  悬浮红细胞  原料血    IU  24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5、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去白膜法)  原料血    IU  24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6、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去白膜法)  原料血    IU  24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7、  洗涤红细胞   原料血   IU  30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8、  浓缩血小板  原料血    IU  11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9、  浓缩白细胞  原料血    IU  11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10、  冰冻血浆  原料血    25ml  35.00  
11、  冰冻血浆  原料血    50ml  70.00  
12、  冰冻血浆  原料血    100ml  100.00  
13、  冷沉淀凝血因子  原料血    IU  110.00  
14、  单采血小板  含一次性管路、检验及其它    人份  160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15、  单采粒细胞  含一次性管路、检验及其它    人份  2100.00  稀有血型血液在此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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