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物价[2005]195号 各州、地、市计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适当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7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适当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