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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11-28 10:15:42

                          青发改物价[2005]10号
 

各州、地、市计委、广播电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办法》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办法》规定,将我省“有线电视收视费”统一规范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我省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管理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与收视费标准相符的基本收视频道,具体数量由经营单位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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