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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11-28 10:15:42

青计价格[2004]14号

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4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04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2004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

    2004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计划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2004年我省经济将保持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继续回升,预计比2003年上升2%左右。经过多年低位运行,2004年我国少数商品价格可能上涨较大;在国际市场影响下,国内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价格形势比较复杂。我省是后发展地区,遇到问题和矛盾会更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化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同时,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深化价格改革

    (1)稳妥实施电价改革。继续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利用价格机制,调动电力企业的发供电积极性,重点解决缺电的突出矛盾。落实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疏导电价矛盾方案,以维护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适应并推进电价改革,对销售电价做结构性调整,逐步解决农网改造二期工程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研究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促进电源建设。研究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问题,适时开展试点。继续巩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成果,推进县城电网改造。

    (2)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化水资源、促进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原水、供水、再生水、污水等各个环节,统筹研究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措施。开展农业用水终端水价调研,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试点工作。

    (3)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深入研究收费公路体制改革问题,制定收费公路站点规范统一管理措施,在所有收费公路逐步推行货车按车货总重制定收费标准的方式,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

    (4)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运行态势,进行适当监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价格调整备案制。

    (5)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落实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

    (6)运用收费政策促进环保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二、整顿价格秩序

    (7)加大规范治理教育收费力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完善收费办法。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落实高中“三限”政策,基本稳定高校收费。研究教育培养成本的内容和成本支出标准。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治理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加强强制性培训工作班收费管理。

    (8)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管理。贯彻《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改进政府定价方式方法。继续推进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医药分业”改革。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生产经营成本调查工作,及时降低药品零售价格。通过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政策,保证群众得到药品降价利益。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9)整顿车辆收费和旅游价格。整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和桥隧收费,研究联网收费,规范停车场收费。规范旅游市场,坚决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宰客、质次价高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风景点内垄断经营场所商品价格的监管,及时解决游客价格投诉问题。

    (10)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引导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合理与稳定;清理整顿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项收费,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11)建设价格诚信体系。贯彻价格诚信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用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程度;建立价格信用公示制度,把有违法记录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价格诚信教育力度,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价格普法水平;发挥企业和社会物价员的作用,加强企业价格自律。

    三、加强监督检查

    (12)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村委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和化肥、农膜、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

    (13)开展电力行业价格检查。检查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利用供电紧张之机,采取各种名目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及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

    (14)开展就业、再就业收费等方面检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再就业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对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教育、就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15)开展居住、教育、医疗价格收费检查。开展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教育、医药重点检查。检查违反规定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价格欺诈,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问题;对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多的高等学校进行检查,查处一批违规乱收费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查处医疗服务单位主要科室和收费项目,检查药品招标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药品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价格执行情况。

    (16)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以制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为重点,开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结合《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的实施,组织开展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商场、超市、旅游、餐饮等行业和场所的检查力度,禁止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完善监测制度

    (17)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形成监测分析、信息报送、价格监管、监督检查内部统一协商制度,减少重复劳动,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价格协会和农村及企业物价员,及时反映价格情况,形成价格监测的系统合力。完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监测的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改进价格监测信息传输手段,加快价格信息传输。逐步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历史资料数据库,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

    (18)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经济生活中部分先导性价格如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国内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对我省重要价格和经济运行的影响,加强分析预测粮食和我省主要副食品、重要生产资料、大宗工业产品的价格走势,增强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19)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信息通畅、反应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完善法定程序、综合调控手段和价格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保证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20)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把农村价格信息员与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农村物价监督员三项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农村价格管理资源。

    五、推进依法行政

    (21)规范政府价格行为。进一步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坚持重要价格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搞好政府定价专家论证评审工作,完善评审程序、评审依据,使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化、规范化。

    (22)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研究确定价格工作中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经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执行行政许可。对其他价格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自行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政府机关行政许可收费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清理,及时变更或撤消已经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许可证。

    (23)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结合国家修改《价格法》,研究我省有关实施办法,并研究起草加强价格监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规章、规定。开展价格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抓好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24)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研究落实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行业定价成本核算办法,把成本监审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行业的重要手段。完善成本监审目录;加强成本监审人员培训,提高成本监审队伍素质,研究实行成本监审资格证制度。

    六、强化基础工作

    (25)开展重要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当前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价格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扩大就业、增加消费、减轻群众和社会负担的价格政策;围绕新的发展观,从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角度,研究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思路、措施和价格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26)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农产品成本核算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和审核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对农户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机汇总,提高工作效率;在城市开展大棚作物成本调查;继续做好农民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农资购买专项调查及直报制度,加强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增强为宏观调控和农民增收服务的能力。

    (27)做好价格鉴证工作。进一步做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的涉案价格鉴定,努力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全面落实《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职能和各项规定,抓紧价格鉴证的立法工作,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树立“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职业形象。

    (2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物价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大力提倡奋发有为、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优良作风。要以价格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调查机构成立20周年为契机,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配合这次表彰活动,继续深化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创建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基本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物价系统的战斗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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