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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2008-11-28 10:15:42

青发改价格[2006]532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精神,应对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青海省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的基本原则

    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及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建立出租车运价随成品油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二是要坚持经营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负担;三要与应对油价调整的其他措施相互配套和衔接;四是联动方案必须切实可和地,易于各方面接受,操作方便;五是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不同的联动办法。

    二、联动办法

    各地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可以采取调整运介形式,也可以采取燃附加形式。调整运价:可以依法调整起理价、单位里程价、起步里程等形式的运价,运价可保持相对稳定。实行燃油附加:在成品油价格波动频繁时期,可以采取燃油附加形式,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每乘次0.5元至1元。出租车运价已授权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联动办法,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前应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成品油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各地可以今年3月25日成品油价格水平为基础,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启动点,确定联动系数、程序、方式和操作办法。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可以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上调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当油价下降时,要相应下调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

    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出租车运营运价成本,提高成本透明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

    出租车运价涉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我省目前除西宁市等少数地区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实际是供需双方协议的市场调节价。对于出租车运价还没有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地区,要密切结合出租车行业整顿规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要尽快通过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价上涨带来的矛盾,同时避免因运价频繁变动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大多数出租以天然气做燃料的地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运价与天然气价格的联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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