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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价格[2006]53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青海电网主网工程电价矛盾。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37分钱(含西北电网750千伏输电线路还本付息加价每千瓦时0.05分钱)。
二、直岗拉卡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原省物价局《关于直岗拉卡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青物价〔2005〕15号)已明确。考虑到我省当前电力供求形势,分两步落实。第一步先按每千瓦时0.2435元执行。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05分钱。
三、销售电价安排。以上电价调整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42分钱。分类销售电价分别为:
1、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中小化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2、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31分;
3、大工业电价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2分。
4、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提价标准在电度电价上加价。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本次电价调整与我委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6〕52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事项一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公示。
附件: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2、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说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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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度 电 价 |
基 本 电 价 |
| 用 电 分 类 |
不 满 |
1--10 |
35-110 |
110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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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 |
千 伏 |
千伏以下 |
千伏及以上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电价 |
0.4271 |
0.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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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
0.5712 |
0.5642 |
0.5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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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业电价 |
0.7762 |
0.7662 |
0.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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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
0.4652 |
0.4602 |
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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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19.00 |
| 其中:1、100千伏安及以上 |
0.4652 |
0.4602 |
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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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19.00 |
| 2、100千伏安以下 |
0.5212 |
0.5162 |
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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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工业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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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 |
0.2982 |
0.2882 |
28.50 |
19.00 |
| 1、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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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71 |
0.2871 |
0.2771 |
28.50 |
19.00 |
| 2、中小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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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90 |
0.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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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19.00 |
| 六、农业生产用电 |
0.2940 |
0.2890 |
0.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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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180 |
0.2160 |
0.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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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说明
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除居民生活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2.5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分,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扣减上列标准后执行。
3、青海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暂在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电价子目录第1项的基础上,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每千瓦时降低2厘钱执行。山川铁合金有限公司生产用电价格在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子目录第1项的基础上,降低1分钱执行。
4、扬程提灌用电电价标准:50-100米0.161元/千瓦时;101-300米0.146元/千瓦时;301米以上0.131元/千瓦时。
5、电炊电价为0.2371元/千瓦时,电锅炉电价为0.3182元/千瓦时。
6、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电价,每户每月用电50(含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执行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50千瓦时到200(含2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执行电炊电价0.2371元/千瓦时,2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执行电锅炉电价0.3182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