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电[2005]7号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汽、柴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5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565元调整为4865元,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105元调整为435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规定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成品油调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用油行业的运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成品油价格的反映;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23日起执行。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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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区 |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
0号柴油(标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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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区 |
4865 |
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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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区 |
4975 |
4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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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区 |
5105 |
4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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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区 |
5345 |
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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