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电[2005]5号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和国内市场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下调150元;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515元调整为4365元。省内各价区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汽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汽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规定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23日24时起执行。
青海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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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区 |
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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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区 |
4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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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区 |
4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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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区 |
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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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区 |
4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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