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电[2005] 4 号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柴油价格。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150元;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3805元调整为3955元。省内各价区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品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规定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抄报我委备案,并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对柴油价格调整后市场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委。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柴油提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五、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青海省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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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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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标准品) |
| 一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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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 |
| 二价区 |
4065 |
| 三价区 |
4195 |
| 四价区 |
4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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