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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批复

2008-11-28 10:15:42

青计价格[2001]344号

海南州计委、海北州计委:

    报来《海南州关于申请核定海南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南计经价[2001]119号)及《海北州经济适用房价格测算的报告》(北计字[2001]第48号)收悉。根据《青海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青政办[2001]23号),经审核,现对海南州、海北州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批复如下:

    一、海南州、海北州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0元。

    二、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允许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上下5%以内浮动,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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