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疏导燃煤机组脱硫加价矛盾,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青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1分钱,低于全国平均提价水平。扣除此次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因素,此次我省实际安排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1分钱。同时,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此次商业用电价格降低每千瓦时6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