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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贵德县

贵德县 县委书记 娄仲毅 贵德县政府 县长 公保

贵 德 县 概 况

    一、历史沿革

    贵德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两岸台地上就有先民繁衍生息。公元前60年,西汉在今贵德地区设置河关县,至元八年(1271)设贵德州,始称“贵德”,明清时期,其名称、隶属关系、行政区划等几经更替,民国2年置贵德县。1949年9月18日贵德解放,建立县人民政府,1953年隶属海南藏族自治州。

    二、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贵德地处黄河上游,位于青海省东部,属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段。地理位置:东径100°58′8″—101°47′50″;北纬35°29′45″-35°23′37″。全县总面积3700平方公里,境内最高海拔5011米,最低处为2170米,县城海拔为2200米。九曲黄河中贯贵德而过,全长78公里。东以神保山为界,与尖扎、化隆县相邻;南以扎木日根山为界,与泽库、同仁县毗连;西临巴吉山、歪拉山、野牛山,与共和、贵南县交界;北以拉鸡山为界,与湟中、湟源县接壤。贵德县辖5乡3镇,115个行政村,总人口10万人。居有汉、藏、回、土、撒拉等15个民族,河阴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三、自然条件

    贵德深居内陆,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凉爽短促,秋季阴湿多雨,冬季漫长干燥。年均气温7.2℃。历史上测得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23.8℃。无霜期166天,作物生长期214天。

    四、社会经济条件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贵德县确立了“农业富县、旅游兴县、水电立县,加快撤县建市步伐”的发展思路,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积极开发水电地热资源,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九五”以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2.2亿多元,集中实施了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科技教育、旅游业等为重点的工程和项目,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三产”之比已由1997年的54:17:29调整为2004年的17:64:19,区域经济结构基本趋于合理。2004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突破5亿元,达到5.53万元,比上年增长3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4亿元,达到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6%,完成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07万元,比上年增长15.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62.72元,增长8.82%,县域经济实现了四个历史性突破。

    五、资源条件

    境内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农业、生态、旅游、水电等资源优势十分突出,开发前景巨大。

    (一)农业资源。贵德县地处黄河谷地,具有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的先天优势,是青海省重要的农业县之一,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盛产春、冬小麦、青稞、豆类、油菜和蔬菜、果品等,粮食平均亩产、人均产粮水平及粮食商品率均居全省先进行列,连续五年荣获省政府粮食生产“丰收杯”奖。2004年粮油折合总产量达8460万斤,实现农业总产值1.03亿元。粮经饲作物结构由1997年的84:15:1调整为2004年的49:38:13。现有可利用草场334万亩,各类牲畜35.3万头(只)。

    (二)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全县有林地27.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期间的4.33%,提高到目前的7.2%。有“青海小江南”、“高原绿洲”之美称。

    (三)旅游资源。境内奇峰林立、川青水秀、绿荫翠碧、瓜果飘香、 民风淳朴。类型多样的自然景观,独特历史环境造就的人文景观和灿烂文化,构成了贵德丰富多彩而富有鲜明特色的旅游资源。

    1、自然资源丰富:镇守在贵德北大门的拉鸡山是通往青南地区的必经之地,矗立在南天的扎木日根山与拉鸡山遥遥相望,最高峰海拔5011米,是境内山峰之最,长年白雪覆盖,称之为“素古积雪”;东山(神保山)与扎日木根山一脉相承,与国家级森林公园坎布拉毗邻,素称“东山烟雨”;西有巴吉山、歪拉山、野牛山群峰林立。境内四面环山,中间低哇,形成了天然盆地,孕育了丰富的自然资源。

    ●阿什贡丹霞地貌群峰突起,山势峭拔,重重叠叠,奇形怪状,绵延数十里,山色红涂紫抹,恰似晚霞。山形千姿百态,似古代宫殿、城堡,嵯峨宏伟;似现代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似巨人,居高仰视;似野兽,静卧山岗;似耄耋老人,久经风霜。从不同角度观察,会有不同的景色,真是千奇百怪、鬼爷神功。

    ●消署纳凉的江拉原始森林属天然次生林,面积达5万余亩。起伏绵延的林中,茂密的云彬(松树)和灌木、野草构成了绿色的海洋。盛夏季节,当你走进江拉森林,一阵阵花香味搀和着松脂的香味扑鼻而来,沁人心脾。猞猁、狍鹿、石羊、红狐等多种野生动物和雪鸡、斑鸠、石鸡等20多种飞禽经常出没在林间。这里不仅是天然的植物园、动物园,还是一个天然的中草药生长宝库,生长着党参、大黄、雪莲、贝母、黄瓜、羌活、猪苓、穿山龙等数十种中草药。近年来,这里已成为人们消暑纳凉、野游的重要目的地。

    ●神奇的扎仓温泉,位于河西镇扎仓沟,距县城15公里。据史料记载,温泉洗浴治病已达600年的历史。它比“天下第一汤”的去南安宁温泉的开发还早100年。数百年来,它以其独特的疗效吸引着川、新、内蒙、宁、甘、陕、藏及省内众多患者来这里疗养治病。贵德温泉属高源性矿泉,全区地表温度33℃-47℃,最高温度90℃,最低温度50℃,沸腾的泉水中可煮熟牛羊肉、鸡蛋。泉水中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于腰肌劳损,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皮肤病等有很好的疗效,在西北地区久负胜名。

    ●黄河流径贵德78公里,它由龙羊峡入贵德,自西向东穿过拉西瓦峡,成为S形流径“三河”谷地,从松巴峡出境。黄河在贵德境内河水清澈、碧波涌动、明镜可鉴,清凌凌的河水掬之可饮。黄河两岸、良田万倾、川青水秀、绿荫翠碧、瓜果飘香。拉西瓦、尼那、山坪等大中型水电站正在黄河贵德段上崛起。“天下黄河贵德清”已成为贵德旅游的品牌,令人向往。黄河景观组合丰富,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神奇的龙池灵湫,神崖滴水;壮观的坐曲瀑布、长虹卧波;秀丽的河滨翠珠。这些景观都会让人神驰向往,留连忘返。

    2、人文景观颇多

    贵德历史久远,境内不仅有“马家窑”、“卡约”文化和昆仑神话传说为主的早期人类文化遗产,还有汉唐堡寨,明清楼阁下和众多庙宇,记载着历史和文化的发展。著名的玉皇阁古建筑群集儒、道、佛为一体,相依并存,整个建筑气势恢宏,风格雅致,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汉代的尕让城、藏盖城;新石器时代的唐乃亥遗址、尕义香遗址;青铜器时代的南海殿、唐家里遗址、哇龙山遗址;明代的珍珠寺、文昌宫;清代的白马寺、罗汉堂寺等近百个庙宇是贵德历史的见证。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让贵德更神秘。

    3、文化活动多彩

    早在新石器时期,贵德这片热土上就有先民们耕耘放牧,繁衍生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们以超常的毅力改造着自然,改造着自己,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千百年来,“社火”、“六月会”、“六月六”、“跑马会”、“十五”灯会、“皮影”、“青海平弦”、“寺院舞蹈”等等,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近年来,为加快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步伐,我县加强旅游产品推介,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全力树立“高原梨都”形象,先后成功举办了七届梨花艺术节、首届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首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贵德段赛事和首届青海·贵德黄河文化旅游节等活动,这些活动不但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也是推销贵德的重要手段,为吸引更多的人们来贵德旅游观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水电资源

    贵德水资源十分丰富,是青海水电开发的重点县之一,黄河流径贵德中部78公里。境内河流属黄河水系,主要河流有12条。黄河北岸有多龙、浪麻、多拉、曲卜藏、龙春、尕让、松巴8条河流;南岸有温泉河、西河、东河、清水河4条河流。全县河流年径流量35568.2万立方。在支流上已建和在建小型电站8座,黄河上已建的尼那、在建的拉西瓦和拟建的山坪等3座大中型电站总装机容量592万千瓦,列全国第二。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结构调整,发挥比较优势,创建特色经济,加快改革开放,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中共贵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县各族群众竭诚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和客商以及有识之士前来贵德洽淡、投资和发展,共谋贵德发展之大计,共绘贵德小康社会之蓝图!

贵德招商引资项目简介

项 目 一:

    项目名称:青海·贵德黄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

    项目地点:青海省贵德县黄河北岸虎头崖湾

    联系单位:贵德县旅游局

    联 系 人:梁海珍

    联系电话:0974—8551510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青海是西部地区旅游资源比较富集的地区之一,在资源总量、资源内涵和独特性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举世瞩目。青海黄河最具魅力,源在青海,清在青海,形成了具有世界意义的江河源特种生态景观区。贵德段黄河在青海河床最宽阔、绿化最好的谷地。贵德古城历史悠久、气候温和、绿树成荫、蓊森郁闭、瓜果飘香、自然美景浑然成天,人文景观光彩照人,民俗风情多姿多彩。以“贵德古城、清清黄河、高原绿洲、沸泉冬温、丹霞地貌”为主的旅游品牌是贵德旅游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天下黄河贵德清”七个大字涵盖了贵德美丽风光的精粹,描述了贵德黄河的妩媚秀丽。“古八景”、“新八景”等上百个旅游景点遍全县,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素称“瓜果之乡”,号称“高原小江南”。

    根据《青海省旅游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和省上关于“围绕一个中心(西宁旅游中心枢纽城市),打造三个精品(青海湖旅游区、塔尔寺旅游区、贵德<李家峡>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构思,将贵德建成以黄河特色生活参与的贵德古城风貌观赏、飞跃母亲河、垂钓、射击、游泳、健身中心、休闲度假、会议招待、观光农业为主的省级黄河旅游度假区。使之成为夏都西宁市的后花园。对拉动青海旅游业发展,提高青海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该项目对黄河滩地进行综合开发。其内容为:第一,建设上档次、上规模的宾馆、别墅群、会议中心、娱乐休闲设施等。第二,建成集快艇、沙滩浴场、沙滩排球场、赛马、射击等活动为一体的水上游乐园,并在黄河上架设飞越母亲河溜鎍 。第三,建设“黄河之窗”,主要浓缩黄河穿越九省区流入东海的辉煌气势,挖掘黄河文化内涵,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收藏民间文物、黄河水幕电影设施等。第四,竖立“天下黄河贵德清”大型艺术碑,项目占地面积3330平方米,主要由纪念碑雕像、停车场、草场等组成。以上四项预计总投资1亿元。

    项目建设年限:2005——2010年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通过园林化建设,民族风情园、黄河度假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渔业、种植业、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达到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或独资。

项 目 二:

    项目名称:青海贵德温泉药浴休闲娱乐中心开发项目。

    项目地点:青海省贵德县河西镇扎仓沟。

    联系单位:贵德县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局

    联 系 人:乜承舜

    联系电话:0974—8553345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贵德温泉位于河西镇扎仓沟,距县城15公里,据史料记载,早在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贵德城初建时,就有人在此栖居,温泉洗浴治病已有600年的历史,它比“天下第一汤”的云南安宁温泉的开发还早100年。它以其独特的疗效吸引着川、新、内蒙、宁、甘、陕、及省内众多患者来这里疗养治病。全区地表温度33℃-47℃,涌泉出水最高温度93℃,现有4口机井自喷涌水量每天近1000立方。泉水中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其中硅酸、偏硼酸、氟锂、锂都达到成超过矿泉水最低含量。对于腰肌劳损、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皮肤病等有很好的疗效,具有独特性、垄断性和神奇性,在省内乃至西北地区久负盛名。

    为充分利用扎仓温泉热水资源,发展地方经济,贵德县人民政府自一九八八年开始对热水资源进行了规模开发。特别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来扎仓温泉治病浴疗和旅游观光的游客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年达到5万人次,由于温泉资源无整体规划,造成资源浪费,深度开发不够,使其潜在的经济效益没有发挥出来。充分利用扎仓温泉的独特性、垄断性和神奇性等特点,与青藏高原中藏药结合起来,建成以健身药浴为主,集吃、住、娱为一体的温泉浴疗中心。打造成青海省内旅游度假最具吸引游客的拳头产品。这将对拉动贵德旅游业发展、提升贵德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项目投资规模:充分利用热矿泉水具有药浴价值的优点,建设以健身药浴为主,集吃、住、娱为一体的休闲娱乐中心,建设宾馆、医疗设施、园林绿化等。这样,将会成为省内乃至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温泉浴疗中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浴疗度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项目建设年限:2005—2008年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前来浴疗的人数按5万人(次)计算,每人浴疗住宿费(一个疗程10天)按500元计算,每年收入可达到2500万元,8年可收回投资。贵德温泉浴疗中心建成后评估值将会超过5亿人民币,尽快利用开发,切实可行。

    合作方式:合资或独资

项 目 三:

    项目名称:贵德黄河森林公园综合开发

    项目地点:贵德县河阴镇

    联系单位:贵德县林业环保局

    联 系 人:童天德

    联系电话:0974—8554106 8554107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青海贵德黄河森林公园位于青海省贵德县境内,距贵德县城河阴镇1.5公里,地处黄河上游龙羊峡水电站—拉西瓦水电站—李家峡水电站之间,公园东西宽约10.5公里,南北长约24公里,总面积3289hm。该森林公园的风景资源是以栽植历史悠久的大面积人工森林景观为主体,以清清黄河多姿多彩的水文景观、绿荫盈野,阡陌纵横的田园风光和博大精深的人文景观为畏辅,以其它自然景观和人为活动家等多种景观镶嵌而成的景观资源为补充的风景资源体系。它们各擅风光之美,并融雄、奇、险、幽于一体。气势宏大,绿荫盈野,丰富多彩是贵德黄河森林公园的最主要特点。

    森林公园临近贵德县县城,这里开发历史悠久,县城和公园部分地区有完善的供水供电设施。公园内外交通、路网初具规模,城镇依托条件极好,是生态旅游开发的理想之地。

    项目投资规模:贵德黄河森林公园距夏都西宁96公里,是青海省保持最完整,栽植年代久远,面积最大的一所人工林。依据森林公园自然山脉及植被建设投资1.5亿元,建设旅游道路、景观景点、服务设施、森林游憩项目、宣传设施、游乐设施等,逐步形成虎头崖景区、玉皇阁景区、莫区沟景区、农春河景区四大景区,将贵德黄河森林公园建成青海省著名的是有生态观光、消夏避暑、度假休闲、科考教学、康娱购物等多功能的森林旅游胜地。

    项目建设年限:2005——2010年。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属生态旅游项目,以全年旅游人数30万计算,年收入达到2500万元左右,6年即可收回投资,经济效益较好,同时,贵德黄河森林公园综合开发可以促进区域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还能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社会效益也极为可观。

    拟合作方式:合资或独资。

项 目 四:

    项 目 名 称:贵德黄河景观别墅建设

    联 系 单 位:贵德县交通与建设局

    联 系 人:张庆

    联 系 电 话:0974—8553245 8553102

    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区位于贵德黄河北岸,面积约3平方公里,三座黄河桥梁通达黄河北区,距县城4公里,属黄河河谷盆地,境内气候温和,风光秀丽,山奇水秀,环境优美,被赞誉为“高原小江南”。周边拥有玉皇阁古建筑群落、贵德古城、前藏第一寺—珍珠寺、贵德温泉、风蚀丹霞地貌、青海第一塔—黄河白塔、千万亩面积的黄金草原—红山嘴、黄河上游第一大水电站—拉西瓦水电站、“天下黄河贵德清”的清清黄河和百里飘香的梨花,以及多个民族聚居中积淀的多元民族文化和边地风情而独具魅力,独树一帜。被青海省列为旅游大县、避暑胜地的重点区和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拉力赛必经线路,是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理想之地。

    项目区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对外联系畅通,距省会西宁96公里,距西宁曹家堡机场150公里左右,这为发展以航空为交通手段的远程旅游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西宁作为青海省最大的旅游集散地和省内最大的客源地,必将对贵德的旅游产生深远的影响。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对贵德黄河北岸进行开发,建设有中国、欧洲、美洲不同风格的别墅,计划修建百幢共20000平方米景观别墅,需投资1.5亿元人民币,使之成为青海省著名的具有生态观光、消夏避暑、度假休闲、科考教学、康娱购物等多功能的旅游别墅胜地。

    项目建设年限:2005—2008年。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后,贵德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带动旅游服务、商贸流通、就业等领域的发展,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达到旅游兴县,构建和谐贵德的目的。

    合作方式:合作或独资

项 目 五:

    项目名称:贵德至李家陕航运黄河贵德航道整治开发

    项目地点:黄河贵德段

    联系单位:贵德县航运局

    联 系 人:石存录

    联系电话:0974—8550622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随着贵德旅游业的发展,黄河航运也随之兴起,尤其是黄河沿岸景色秀丽、风景怡人,吸引着国内外许多游客。长期以来,由于交通不便,给观光旅游和两岸群众来往造成困难。近年来,水运基础设施的逐步投入建设,给贵德旅游增添了新的色彩,扩大了旅游领域,特别是地处缺乏水运的高原地区乘船观赏清清黄河、丹霞地貌、坎布拉国家级森林公园等水上风光更是人们所向往的。

    目前,贵德港航运码头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贵德至李家峡航道、阿什贡河段属于自然河道,该河段长约22KM,属于黄河上游典型的川地河段,河道右段多为丘陵,河道左岸平均2KM宽的河川谷地,枯水期主流水深不足0.6m,全河段不仅主槽不明显,而且深槽较浅,该河段达不到行船水深的要求,在碍于大型船舶的航行。若该项目航道整治后,充分利用贵德黄河“天然黄金水道”的航运优势,开通贵德至李家峡水上旅游航运线,游览坎布拉国家级森林公园、黄河沿岸奇山异石的一条黄金旅游精品线。

    项目投资规模:贵德至李家峡航道基本条件较好,在设计最低通航流量条件下,只有不到10%的河段(黄河贵德段阿什贡部分地区)不同程度的达不到1.2m水深的要求,对这些河段共布置了五段基建挖槽工程,挖槽总长度2020m,另外,为保护左岸治黄大堤,还布置了四段护岸工程。护岸总长度950m。整治以上航道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

    项目建设年限:2005年—2008年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以六级航道整治建成后,可有70座的大型船舶从贵德至李家峡坎布拉国家级森林公园之间直接通航来往。投资人对此航道,有优先经营权。按目前贵德水上旅游人数2万人计算,年收入约160万元左右,4年即可收回投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贵德水运业和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拟合作方式:合作或独资

项 目 六:

    项目名称:贵德软梨系列保健品开发

    项目实施单位:贵德县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地址:贵德县河西镇

    联系人:乜国贤

    联系电话:0974—8553276

    项目内容摘要:贵德由于土质肥沃,气候宜人,盛产各种水果,资源十分丰富,自古就享有“瓜果之乡”的美誉,其软梨更是果中珍品,具有润肺清心、化痰止咳、滋阴止热、降火解毒的功效,食之清香可口,还能保健强身,软梨因生长在百年以上的老龄树上,被百姓称之为“珍珠长寿梨”,县内多寿星,与长期食软梨不无关系。项目计划划投资3600万元,在现有厂房等设施的基础上,将软梨开发为高附加值的一系列饮品,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开发不仅能使贵德软梨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也能带动贵德其它水果高附加值开发,解决地方劳力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可观。

    拟合作方式:联营或独资

项 目 七:

    项目名称:贵德县黄河石等工艺纪念品加工

    项目实施单位:贵德县旅游局

    联系单位:贵德县旅游局

    联系人:梁海珍

    联系电话:0974—8551251 8553345

    项目内容摘要:该项目修建加工厂房占地10亩,建设工艺纪念品加工车间、库房、资料收购站等共计建设面积1600平方米,引进技术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共需投资5900万元。

    项目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后,按每年前来贵德旅游人数20万人(次)计算,每人消费购买30元,加上省内外批发销售500万元产品,年收入可达1100万元,5年半可收回投资。

    拟合作方式:独资或合作

贵德县鼓励发展民营经济优惠办法

贵德县人民政府(2005年06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县民营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我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依据中央和省、州有关优惠政策,特制定贵德县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办法。

    第一条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民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本县市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一律向民营经济开放。投资者可以多种方式自主选择投资,鼓励投资者投资以下产业和领域:

    (一)旅游业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水电、中藏药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

    (五)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六)商贸、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

    税收及收费政策

    第三条投资者来我县投资民营经济企业,凡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自开始投产经营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到十年减按1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数额较大,对县域经济拉动明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民营经济承包开发“四荒”地或参与退耕还林(草)的,承包期可达50年,前l 5年内免征一切税费,并享有继承权、转让权、租赁权。经有关部门批准,鼓励民营经济兴办小水电、小水库和在贫困地区兴办扶贫开发项目,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对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对专门从事贩运本地农牧副产品到县外销售的民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五年内免征所得税。对农牧业产业化和专业乡、专业村发展中形成的龙头加工企业,经财税部门审核同意,前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六、第七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或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公路、通迅、水电开发、旧城改造、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民营经济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七条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各种形式的旅游企业,实行与国有旅游企业同等的政策。允许新办的中小旅游企业试经营三年,试经营期间实行备案制,不列为税费征收对象。

    第八条民营经济购买公有制企业,以企业的资产评估价值(含土地)为底价竞价购买,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20%的优惠;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3年内付清。购买企业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资产划拨。

    第九条民营经济租赁、承包国有、集体中小型亏损企业五年以上的,在经营期限内,经财税部门审核,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二年减半征收;也可采取还本租赁的办法,用所缴租金抵减租赁资产,当所缴租金等于租赁基年净资产评估值时,即可取得被租赁企业产权;还可采用还本承包的办法,当上缴承包费金额等于承包基年资产评估值时,即可取得被承包企业产权。

    第十条对在非城镇地区新办市场,1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进入新办市场的经营者1年内不列为税费征收对象。

    第十一条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年度内新安置下岗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财税部门审核,减半征收两年企业所得税,达到6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三年;达不到60%的,但招收下岗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以上的,每增加1%,3年内均减征所得税1.66%。吸收失业半年的职工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机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付给企业外,还可以从再就业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鼓励民营经济大力开发第三产业中的新领域和项目。对新办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的民营经济,自开业之日起,经财税部门审核,免征所得税二年。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税法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民营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营业税。

    第十四条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中购买设备(不包括进口设备)的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土地政策

    第十五条投资者可在我县境内选择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只要符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可以用国家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如出让、出租、入股等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投资者兴办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市交通道路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第十七条投资者以出让、购买、兼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新建各类生产性或非生产性企业,按《青海省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可按省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九条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

    第二十条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证发放办事效率,在用地单位提供所需资料齐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的上报工作。待项目批复后,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登记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服务承诺

    第二十一条凡在我县开办民营企业,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投资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注册,取消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一切许可证和专项审批。

    非城镇地区开办民营企业实行先经营后规范,在工商部门备案后试经营一年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年后仍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的延长试经营期半年。试经营期间,不列为税费征收对象。

    第二十二条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注册登记。差额部分五年内补足。

    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l000万元,即可登记注册。

    以专利技术、注册商标和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以约定为准。

    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后,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外地来我县投资从事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县定优势产业的民营经济,可在10年内享受《青海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优惠政策。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城镇户口)。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享受与国有科研单位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民营经济新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科技管理部门应在1 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一般科技产品由经贸部门在l 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标准,允许生产。一时无法制定标准的,允许以企业标准试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收,其他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推行《民营企业收费监督卡》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并须开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专用票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乱罚款。

    严禁向民营企业强行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严禁强行推销商品。严禁强行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赞助或强行接受有偿服务。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收费、罚款、摊派,民营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规范对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活动,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检查,民营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收费,摊派,评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委、县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兴办民营企业,对引进县外资金来我县投资的中介人,项目竣工投产后,县政府从该项目上缴税收中奖励引资额的2%。

    第二十七条民营经济中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县劳动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对评定的各类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予以聘任,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多渠道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资金。银行在信贷支持上,对民营经济实行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并积极开展各类抵押贷款业务,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

    县政府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二十九条将民营经济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范围之内,民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在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和职工共同出资,建立补充保险。

    第三十条在我县水利部门管辖的范围内(除黄河以外),在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与不影响本县农业灌溉及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证等一切手续。对社会公益性项目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对其它民营项目按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的50%收取,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一切手续。

    第三十一条在其它手续(如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等)齐全的条件下,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全部实行一条龙服务。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占道费(基建占道费、设置广告占道费、车辆占道费)、自来水增容费。同时,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但工程完工后,道路必须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征占使用林地,林业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自接到采伐林木申请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三十日内办理《合法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区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土地、原材料、运输、通迅以及保险、咨询、广告、环保、治安、信息、医疗服务等,优先从简办理,其收费标准按县内企业同等对待。免收商业用电贴费。

    第三十四条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机关现职县处级以上干部,下同)投资或者人股兴办民营企业,工作之余可参与生产经营。

    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从事民营经济或到其中就业,5年内连续计算工龄,并发给全额工资的80%。5年后要求回原单位的,应安排适当工作;继续从事民营经济并达到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达不到退休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允许离退休干部、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民营企业或到其中就业。

    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和党政机关分流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创办民营企业或到其中就业的,可凭单位和本人身份证或“下岗证明”一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经县人民政府认可的贫困户从事民营企业的,二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民营企业吸收贫困户人数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的,二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它

    第三十五条本优惠办法由贵德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优惠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办法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贵德县开发旅游资源优惠办法

贵德县人民政府(2005年06月24日)

    为加大贵德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贵德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投资向中西部倾斜的方针和中央、省、州有关优惠政策,结合贵德旅游资源的相对优势和实际,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进资金、设施和技术,在我县境内开发旅游资源、兴办经济实体的中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享受本办法予以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 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投资结构,鼓励社会、企业、外资、民营、个人按“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允许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优势旅游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第三条 旅游经营者在我县境内采用任何方式进行投资,可投资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外的旅游产业和领域,鼓励投资下列项目:

    (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旅游优势资源相关产业的开发,包括以黄河峡谷、清清黄河、贵德绿洲、温泉、黄河航运资源和生物、古建筑、民俗风情、藏传佛教文化旅游以及探险、休闲、度假、娱乐、科考等项目的开发。

    第四条 区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旅游产业或领域,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十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数额较大,对地区经济拉动明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可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外商投资兴办旅游产业和领域的企业,允许有三年试运营期,十年内免征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十一年。

    第六条 各类用人单位新办的经营实体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工商、城建、能源等部门在经营场地、摊位、电力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 o%,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达不到60%的和各用人单位招收其它企业下岗职工达到原职工总数的1%以上的,每增加1%,三年均减征所得税1.66%。

    第七条 凡在我县境内新上的省外和外商投资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如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年度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但连续弥补不得超过五年。

    第八条 旅游投资者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享受优先受理(即随到随受理,并发出有关“并联审批”回函单)、优先勘验(即登记资料齐全的随时勘验)、优先发照(即手续完备后马上审核发照) “三优先”待遇。

    第九条 在办理旅游经营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标有企业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内容抄告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旅游开发投资者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注册登记费按法定收取额优惠20%收取。

    第十条 外来投资旅游项目资金超过10O万元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工商部门将有关投资合同鉴证费减半执行。

    第十一条 下岗职工投资个体经营旅游开发项目,凭《优惠证》在两年内享受“六不收”政策(即: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执照工本费、登记费、个体会员费、合同鉴证费)。

    第十二条 自然人筹资兴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注册登记,差额部分由出资人出具《承诺书》,三年内补足。

    第十三条 金融部门优先安排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贷款,即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同时,对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实行上门服务。

    第十四条 区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摊派和收取的费用;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投资者可在我县境内选择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只要符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可以用国家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如出让、出租、入股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兴办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市交通道路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第十七条 投资者以出让、购买、兼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新建各类生产性或非生产性企业,按《青海省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可按省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九条 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

    第二十条 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证发放办事效率,在用地单位提供所需资料齐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的上报工作。待项目批复后,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登记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条 在其它手续(如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等)齐全的条件下,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全部实行一条龙服务。免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占道费(基建占道费、设置广告占道费、车辆占道费)、自来水增容费。同时,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但工程完工后,道路必须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在我县水利部门管辖的范围内(除黄河以外),在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 与不影响本县农业灌溉及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证等一切手续。同时在我县水利部门管辖的河道范围内(除黄河以外,按照河道防洪、防汛的有关条例,对社会公益性项目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对我县旅游开发项目按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的50%收取,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一切手续。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征占使用林地,林业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自接到采伐林木申请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三十日内办理《合法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凡来我县投资旅游资源开发的经营者,优先办理户籍手续,并在子女人托、上学、就业、医疗服务、生活娱乐等方面享受与我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区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土地、原材料、运输、通迅以及保险、咨询、广告、环保、治安、信息、医疗服务等,优先从简办理,其收费标准按县内企业同等对待。免收商业用电贴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德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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