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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拟组织编制以下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 2020 年。对一些领域规划,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以及技术、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其规划期由规划编制部门商省计委确定。

   初步考虑我省需要编制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有:

  1 、青海省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2 、青海省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卫生厅

  3 、青海省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

  4 、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5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建设厅

  6 、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及后续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林业局

  7 、青海省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省农牧厅

  8 、青海省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水利厅

  9 、青海省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能源处

  10 、青海省交通网络“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交通厅

  11 、青海省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12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劳动保障厅

  13 、青海省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地震局

  14 、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环保局

  15 、青海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气象局

  16 、青海省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要同时开展所属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971-6305730  传真:0971-6305730  E-Mail:qhjwghc@yahoo.com.cn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于2006年4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