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拟组织编制以下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 2020 年。对一些领域规划,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以及技术、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其规划期由规划编制部门商省计委确定。
初步考虑我省需要编制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有:
1 、青海省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2 、青海省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卫生厅
3 、青海省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新闻出版局
4 、青海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5 、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建设厅
6 、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及后续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林业局
7 、青海省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省农牧厅
8 、青海省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水利厅
9 、青海省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能源处
10 、青海省交通网络“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交通厅
11 、青海省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12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劳动保障厅
13 、青海省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地震局
14 、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环保局
15 、青海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气象局
16 、青海省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要同时开展所属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