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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起来,使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和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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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的总要求,科学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能分工,建立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权责对等、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政府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定位、分开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市场化,完善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和产权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和其他法律法规未 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改进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翻一番。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推进土地、草场使用权流转,探索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出租或合伙经营等方式参与收益的办法。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稳步调整乡镇建制,精简财政供养人员,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和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机制,提高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推行预算和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
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进投资调控方法,健全以规划为依据、土地和环保为约束,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杠杆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健全政府偿债机制,推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逐步形成。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范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良性运行。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市场化方式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及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加强价格监管,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范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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