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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新牧区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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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把促进农牧民增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政府对农村牧区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的投入,集中解决农牧民最急需、影响面大、关系长远的问题,提高农牧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搞好农田水利、人工草地、草场围栏、暖棚等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提高安全饮用水的普及率。搞好农村电网延伸及送电进村入户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太阳能、沼气等替代能源。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等级。改善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抓好广播电视、电话等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提高普遍服务水平。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搞好示范引导,逐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到2010年,农村牧区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0%;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比重达到40%,通电话比重达到90%;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农牧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比重达到30%,牧民基本实现定居。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原则,以发展现有城镇为重点,以完善城镇产业支撑为手段,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定居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城镇化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
  增强城镇功能,促进人口经济聚集。西宁市按照建设青藏高原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和承载能力,使其中心地位更加突出,进一步增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社会稳定的支撑作用。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城市重点围绕盐湖化工、油气化工、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夯实城市发展的产业基础,强化经济承载能力和人口集聚功能,壮大城市规模,建成全省新型工业化基地。以州地政府所在地和人居条件、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城为重点,合理布局生产力,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城镇规模,提高适居水平,并逐步将少数基础好、经济实力较强、辐射面广的中心城镇发展为新城市。在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道沿线、重要旅游区、商品集散地以及与邻省区交界地方,择优发展一批小城镇。进一步改革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户籍、财税、社保、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为进城农牧民在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服务。
  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完善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和重点城镇交通网络、供排水管网、集中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加强防洪、抗震、消防等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加快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合理稳定房地产价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经营,扩大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

  按照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合理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重点发展东部地区与柴达木地区,适度开发环青海湖地区,保护和治理三江源地区,逐步形成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格局。东部地区,以西宁为中心,全力加快发展。进一步强化西宁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窗口、支撑、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品位。着力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使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人居环境更加适宜。东部农业区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区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努力建成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主动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柴达木地区,进一步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建成我省新型工业基地,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环青海湖地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和承东启西、辐射青南的区位优势,在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着力打造环湖旅游精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三江源地区,重点组织实施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发展民族传统手工业、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旅游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攻坚力度,帮助其加快发展。
  实行分类指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对人口密集、资源富集、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重点开发区,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提升经济结构的层次,增强吸纳资金、技术、产业和人口集聚的能力,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对有一定资源优势,但环境生态承载能力有限的适度开发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对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水源保护地、湿地,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自愿有序地转移到其他地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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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于2006年4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