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一五”规划 专栏 专项规划 编制说明
当前位置:首页>>>编制说明>>>文件汇编
前期研究 编制工作说明 文件汇编 省委的建议 人代会决议 领导讲话
青海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我省实现富民强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抓住未来二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围绕“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性任务,贯彻“五个统筹”,做到“五个坚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按照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不断得到实惠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全省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势头的总体要求来编制规划。同时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全面、协调发展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要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要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建议成立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受省计委的委托,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计委组织制定,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真正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十一五”规划的类型

  青海省“十一五”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州(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省及州(地、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全省及州(地、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 2020 年。县级规划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
  州(地、市)级及县级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由于州(地、市)及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有条件的地区和县,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一个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拟组织编制以下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 2020 年。对一些领域规划,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以及技术、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其规划期由规划编制部门商省计委确定。
  初步考虑我省需要编制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有:

  1 、青海省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省农牧厅

  2 、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及后续产业发展规划   省林业局

  3 、青海省水利发展与水安全规划   省水利厅

  4 、青海省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   省计委、省经贸委

  5 、青海省交通网络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交通厅

  6 、青海省信息化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通讯管理局

  7 、青海省教育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8 、青海省卫生发展规划       省卫生厅

  9 、青海省文化、体育发展规划    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10 、青海省重大科技攻关与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 、 省计委

  11 、青海省城镇体系发展规划    省建设厅

  12 、青海省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探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13 、青海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省环保局、农牧厅、林业局

  14 、青海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省社保厅

  15 、青海省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规划   省民政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

  16 、青海省重要工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省计委

  17 、青海省重要消费领域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社科院  

  18 、青海省投资与发展软环境建设规划    省政府法制办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要同时开展所属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 2020 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拟组织编制区域规划有:

  1 、青海三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青海省柴达木经济区发展规划

  3 、青海东部经济区发展规划

  4 、环青海湖地区旅游业、畜牧业、生态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市场状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主要采取规划编制单位自己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我省拟开展环境分析、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计 29 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有:

  1 、青海省“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

  2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重点、措施研究

  3 、“十一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研究

  4 、“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

  5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青海产业政策选择与保障充分就业问题研究

  6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选择研究

  7 、构建青海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研究

  8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9 、青海“三农”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10 、“十一五”时期投资和消费关系及其政策研究

  11 、区域经济划分及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研究

  12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

  13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能源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

  14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交通网络发展思路研究

  15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加快推进信息化的思路与对策

  16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思路和对策、

  17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水资源利用及对策研究

  18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研究

  19 、人才战略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20 、“十一五”及到 2020 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21 、城镇体系及城乡一体化问题发展研究 

  22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研究

  23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研究

  24 、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研究

  25 、大力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26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27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研究 

  28 、生态脆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

  29 、“十一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研究

  建议对 2 、 3 、 4 、 5 、 6 、 7 、 8 项研究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招标。
  (二)起草工作
  1 、原则
  起草规划应遵循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各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2 、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计划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必要性、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内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送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审定。
  3 、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计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改委由其负责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计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省级总体规划按照省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编制,州、地、市及其以下地方党委不再对“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议。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由上一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核批准。
   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按照惯例,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 2006 年 1 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大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 2003 年 11 月— 2004 年 6 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全面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并进行全面评议,同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初步确定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 2004 年 7 月— 2004 年底。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提出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 2005 年 1 月—“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省委的《建议》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的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一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阶段,从 2005 年“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 2006 年 1 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经历前期研究——规划思路——规划纲要等,历时两年多,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此,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成立由杨传堂省长任组长,蒋洁敏、李津成、苏森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承办具体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规(计)划处长作为与省发展规划办公室的联系人。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一五 ” 规划编制领导班子,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计委备案。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参照省级规划的研究课题和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级各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与上下业务对口部门的衔接,以保证规划的系统性。
  组建省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建议抽调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社保厅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脱离原岗位工作,集中办公。

六、规划编制经费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广泛的前期研究,编制若干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量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足额保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971-6305730  传真:0971-6305730  E-Mail:qhjwghc@yahoo.com.cn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于2006年4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