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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之活佛转世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有别于其他佛教派别的独特产物。它与佛教在整个藏区的传播、融合和发展的历史有密切关系。
一、活佛转世制度:
   根据佛教理论,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界的芸芸众生,他们的生命完结后都会再次转世。他们的肌体泯灭后不是随着肌体的死亡而泯灭,而是离去的灵魂在另一肌体内再现。这是利用灵魂不灭之论,以灵魂的转世加以附会,使信徒坚信不疑。每个人的一生,他所要经受的幸福和痛苦都取决于其前世的善恶报应,这即是佛教中所说的“羯磨戒律”,为佛教哲学的基本教条的信条。认为成佛不仅仅是在于时间,或是今生还是来世,而主要在于人们自生不同的所作所为和修行程度使他们既可以超度,也可能下贬。如从动物变为人,或是人类返回动物界。
  活佛一词最早出现于元代。元朝皇帝忽必烈封萨迦派教主八思巴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此后,元代人就开始称西藏高僧为“活佛”,这时它指宗教修行中取得一定成就的僧人。到活佛转世制度创立后,它才成为寺庙领袖继承人的特称。
  1252年,忽必烈召见八思巴时,也邀请噶玛噶举派高僧噶玛拔希。但噶玛拔希投向了当时的蒙古大汗蒙哥,被蒙哥封为国师,并赐给一顶金边黑帽及一颗金印。1283年,噶玛拔希圆寂,以佛教意识不灭、生死轮回“化身再现,乘愿而来”为依据,临终前要求弟子寻找一小孩继承黑帽。弟子秉承师命,找来一小孩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黑帽系活佛转世制度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明朝,黑帽系活佛噶玛巴被明永乐皇帝封为明三大法王之首的“大宝法王”。
  活佛转世制度创立后,藏传佛教各教派纷纷仿效,相继建立起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中央政权始终把活佛转世纳入管理范围。元代对大活佛实行册封制度,明代、清代逐步将大活佛转世纳入中央政府管辖和佛就有148名,到清末增至160名。其中,随着教派利益的膨胀而建立的两个最大的活佛转国家典章法制范围,形成较为完整的转世制度,据统计,清朝乾隆年间在理藩院正式注册的大活世系统是达赖转世系统和班禅转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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