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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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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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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时期。为了加快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能力,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文化建设的实际,制定《青海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十五”期间全省文化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是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最好的时期,是资金投入最多、改革力度最大、建设成效最为显著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艺术创作丰富多彩,文艺演出和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活跃,文物保护取得新进展,广播影视得到加强,新闻出版业稳定发展,文化产业规模扩大,活力增强,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文化设施显著改善。“十五”期间,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实施完成了青海博物馆、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都兰吐蕃(吐谷浑)文化保护中心、省艺术学校综合教学楼、省民族歌舞剧院综合排练楼、《大藏经》文物库房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了36个县级综合文化楼、3个县级宣传文化中心、73个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的建设任务,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县县有文化馆的目标。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1个,州、地(市)级示范点5个,县级7个,乡镇5个,城市社区2个,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施完成了图书出版、印刷、发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完成了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等建设任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有了长足发展。
(二)艺术生产成绩斐然。“十五”期间,全省艺术院团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的剧节目,京剧《天马歌》荣获第四届中国京剧节银奖;藏戏《纳桑贡玛的悲歌》荣获第十二届孔雀奖少数民族题材剧本奖银奖;民族歌舞《高天厚土》获第二届中国少数民族会演创作金奖、演出银奖、组织奖;秦腔《湟水情》获第二届秦腔艺术节剧目一等奖。《六月六》、《彩虹飞落的地方》、《姜国王子》等优秀剧目深受群众喜爱。
(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十五”期间,实施“流动文化服务”工程,为基层配发流动文化服务车30辆,流动电影放映车34辆。全省农牧区电影放映队发展到230个,年放映电影6000多场。译制藏语影片156部、影视作品287部(集)。农牧区群众年人均看电影达0.56场,藏族群众年人均看藏语片0.11场。全省有业余剧团(演出队)278个,演出场次达39264场,农牧区年人均看演出4.45场。截止2005年底,全省州、县、乡图书馆(室)共藏书3242324册,农牧区人均占有公共图书0.21册。成功地举办了两届“民族文化旅游节”、“六月六”花儿会及节庆文艺演出、广场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工矿、学校、农村牧区等民间业余演出空间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四)文物保护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国家共投入文物保护和设施建设经费8397.4万元,比“九五”增长1.05倍。全面实施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桑周寺、塔尔寺、隆务寺群的维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大墓、喇家遗址等发掘项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对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成功申报“热贡艺术”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二批国家级试点项目。我省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手工技艺、民俗7类中17个项目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广播电视得到快速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加强了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发射、卫星、有线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取得重大突破,省电台3套节目、省电视台2套节目实现了上星播出。全省共建成广播电台4座,电视台9座,卫星地球站1座,有线电视覆盖网1套。广播发射台8座,电视发射台43座,电视转播点1616个,基本形成以省、地(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主体,以中短波与调频广播、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有线广播电视、互联网在线播出、广播电视报刊经营以及音像制作相结合为辅助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多层次、多种类、多功能的广播电视体系。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86.5%,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2.5%,比2000年分别提高23.5和6.5个百分点。
(六)新闻出版业稳定发展。全省共出版汉、藏文图书992种、375万册,出版汉、藏文教材2628种、3806万册,《青海通史》、《西陲古地与羌藏文化》、《藏传佛教神明大全》、《西藏建筑的历史文化》等11种图书获中国图书奖和全国藏文优秀图书奖。全省出版发行报纸28种,期刊50,音像制品70种、25万余盒(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文化产业有了较大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工艺美术、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都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生产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加。
(八)“扫黄打非”成效显著。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加大了对文化市场的治理力度,取缔了一些非法出版物经营场所和“制黄”、“贩黄”窝点,收缴和销毁了大批有“法轮功”反动宣传、煽动民族分裂、淫秽色情内容和宣扬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依法查处了违规经营者和不法分子。五年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3.8万人(次),收缴非法书刊20多万册,非法音像制品31万余盘(张),盗版电子出版物7.6万张,为维护社会稳定、繁荣文化出版事业、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着力点,取得初步成效。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试点顺利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人才培养,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促进了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外文化交流。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家对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将为文化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文化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构建和谐青海、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文化发展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不相适应,文化发展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文化设施建设滞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数量、质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省基础差,底子薄,地方财政困难,多年来对文化投入不足,公共文化设施严重滞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一些文化馆(站)和“流动文化车”、“流动电影放映车”因缺少维护费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十分贫乏。三是文化市场发育不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不充分,总量小,名牌少,竞争能力不强,新的增长点不多。四是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生产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活力不足。五是人才短缺,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严重制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首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目标,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促进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消除阻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设备比较齐全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开放格局。
四、“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事业。着力推进“艺术生产精品工程”建设,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力争创作出一批有地方民族特色,深受群众欢迎,在国家评奖中获得好成绩的艺术精品,生产出5-10部优秀舞台剧目。启动青海民族歌舞、地方剧“平弦”、藏戏等特色艺术剧种的抢救、发掘、整理、提高工作。做好青海大剧院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改造省人民剧院,使之成为接待中型以上演出,集数字电影、演出、会议为一体的多功能演出场所,为发展文艺演出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专业艺术演出达到5000场,观众达到500万人次。
(二)全面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公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施省图书馆、省文化馆扩改建项目建设和州地市文化设施改扩建工程,使之成为集群艺、图书、博物为一体的综合文化中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发展文化活动室,大力扶持创建“文化中心户”。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57个“基层中心”和“基层示范点”,基本形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实施国家“流动文化服务工程”、“电影‘2131’工程”,创新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文艺演出下乡”等活动。大力扶持农村牧区业余剧团(演出队)、个体电影放映队的发展,开展面向广大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的群众文化活动。办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办好各种类型的“六月六花儿会”、春节社火展演、土族“纳顿节”等各类民族民间节庆活动,推动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的发展。
(三)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搞好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重点做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勘测建档和省内大遗址的保护规划工作,尤其是都兰热水大墓遗址的规划工作,柳湾、喇家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塔尔寺、贵德玉皇阁的维修保护工程;馨庐的保护利用工程等。
(四)积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舆论引导水平。加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能力。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完成8个中波发射台、9个短波实验台及相关的设备配置、更新等西新工程建设任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完成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工程。完成6个自治州、30个县、20个乡镇调频发射设施建设,扩大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的覆盖面。到2010年,全省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升级换代,确保全省人民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听好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五)努力发展新闻出版业。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开展“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出版,做好公益性新闻出版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出版计划,为全省各族群众出版价廉、易懂、实用的图书。大力推进《天驹文库》、《藏学文库》等重点书系与图书的出版。积极整理和开发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争取出版《藏族十明文化传世经典丛书》、《藏医学经典荟萃》和《十世班禅佛学文集》三部藏文典籍。提高藏文报刊的质量,扩大在全国藏区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和支持青海民族出版社与《读者》杂志合作,创办《读者》藏文版。音像出版单位在发展传统出版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型出版物,对《格萨尔王》进行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积极做好汉、藏文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增加面向农牧民的出版物发行。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艺美术业,挖掘资源,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品牌产品。积极发展艺术演出业,突出地方民族特色,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积极培育文物鉴定和文物复制,探索文物保护项目与旅游项目结合发展的新途径,丰富文物市场。打造广播电视品牌,推出一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作品,推出一批知名栏目。积极发展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付费电视业务,建立新的增值业务平台,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化。积极发展现代出版业和数字化媒体。着力打造导向正确、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鲜明的出版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质量较高、便捷守信的印刷产业;构建集约经营、主体多元、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的现代发行和物流配送产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
(七)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交流水平和质量。大力开拓国际艺术演出市场,千方百计增加我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出访演出、出国(境)商演活动和民间团体的出国演出和出省演出。积极将青海民族文物展和民族民间工艺品向省外、国外推介。积极开展与省外、国外(境外)的文化艺术、考古等学术交流。积极开拓海外出版市场,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和个人参与出版物出口、版权输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对外宣传工作,让世界了解青海。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影剧院、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得相互混岗,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
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切实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管。
健全文化领域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制,完善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等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转变。
(二)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发展政策,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地方财政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文化事业。完善扶持农村牧区文化建设政策,开展文化对口支援活动,逐步解决农村牧区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加强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多方投入,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合理配置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产业基地。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联合、重组,培育发展若干个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加大对印刷业、电影放映业、演出业的技术改造,积极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出版、动漫和网络游戏,推进文化产业优化升级。
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业、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队以及音像制品分销等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完善现代流通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互联网的管理,坚持扫黄打非,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
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加强文化立法,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文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带头人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解决文化发展人才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人才选拔、考核、任用的激励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待遇留人。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激发现有人才队伍的活力。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从省外、国外引进急需人才,邀请省外著名作家、表演艺术家来我省进行短期考察咨询、讲学、演出,借助省外人才智力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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