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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2008-11-28 10:15:42

    六、“九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要着力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理顺一些重大经济关系。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 积极推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 革步伐,争取在“九五”期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集中力量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通过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改组。 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抓大放小,择优扶强,优胜劣汰。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制等形式,壮大一批骨干企业的资产规模, 联合和聚集一批企业,形成机械、冶金、建筑、盐业、建材、纺织、化工等大的企业集团。通过合作、承包、租赁、破产、拍卖 等形式,加快中小型企业资产的流动和集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补充企业资本金,将企业的资产负债比 例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创造条件,逐步分离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搞好西宁 国有资产优化试点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鼓励、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到2000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业 产值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30%;商品零售额达到40亿元,年均增长30%。

    (二)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市场化的农村特区经济

    稳定完善以家庭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延长土地、草场和四荒地的承包期;建立土地、草场使用的流转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特区土地、草场、资金、 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牧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畜产品的储备调节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粮、油保护价格制度和农牧业保障制度,加快国家对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三)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场体系

    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商品价格的机制,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风险基金。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金融、技术、信息、咨询、房地产、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价格并轨。“九五”期间,在西宁、格尔木市建设若干个大中型综合性市场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生产要素市场。在海东地区建设和发展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青南地区和环湖地区建设发展一批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菜牛羊集散市场。到2000年,形成以西宁市为依托,以商品集散地为重点, 以区域性批市场为骨干,以城乡基层商业网点为基点,覆盖全省、联结省外、信息灵敏、具有青海特色的市场体系。

    (四)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经济调节

    进一步理顺计划、财政、金融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经济调节体系,运用经济杠杆搞好经济管理,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计划要突出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通过实施产业政 策和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拓宽基础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搞建设。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发展资源开发型、加工型经济,努力培养骨干财源。运用各种财政、税收手段,支持 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发展。继续落实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强化人民银行的作用,积极推进专业银行商业化步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改善经营服务。适当发展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发展债券、股票融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机构进一步调整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类中介组织,组建一些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同业分会和商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助政府搞好社会经济管理。

    七、“九五”期间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继续坚持“内联外引,东进西出,敞开省门,全方位开放”的方针,通过扩大 对国外、省外的开放,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

    (一)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到2000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亿美元,“九五”年均增长10%。其中,进口1亿美元, 年均增长16%;出口2亿美元,年均增长8%。按照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运行规则的具有活力的外贸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走集团化、实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道路,发展外贸企业集团。赋于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贯彻外贸市场多元化的原则,在稳定发展日本、香港、新加坡、 美国、韩国、西欧、北欧等出口额较集中的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独联体、中东、南非、拉美等新市场。努力抓好出口商品生产基 地建设,使硅铁、纯硅、碳化硅、锌锭、铝锭、金属镁、大型数控机床、滚针轴承、地毯、无毛绒、“三绒(羊绒、牛绒、驼绒)针 织服装、虫草、蚕豆、牛羊肉等产品成为我省的出口“拳头”产品,出口创汇额占到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70%以上。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扩大先进设备、技术的引进。

   (二) 加大利用外资力度

    “九五”期间,全省利用外资10亿美元,新注册“三资”企业200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选择利用外资项目,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借用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吸 引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积极开拓引资渠道。抓紧抓好青海钾肥厂二期工程、西宁——格尔木——拉萨一级光缆和省内二级光缆工程、 公伯峡水电站、尼那水电站、环氧丙烷工程、长青铝业公司电解铝工程、柴达木盆地绿州农业灌溉工程等大中型项目的利用外资工作, 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三) 积极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加强省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拓宽合作领域,争取“九五”期间在东西合作方面取得较 大成绩。

    (四) 办好试验区、开发区

    继续办好民和民族经济改革试验区、格尔木资源开发试验区、昆仑经济开发区和桥头经营技 术开发、充分发挥开发区、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城市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强招商引资的能力。

   八、“九五”期间科技、教育的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要把科技和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全面实施“科教兴青”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 济紧密结合和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

    (一) 科学技术

    “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科技体 制和科技运行机制。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放在科技工作首位,力争在工农业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科 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具有高原特色的农牧业科学研究,重点引进推广和培育高产、优 质、早熟、多抗的粮油作物新品种;运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解决旱地农业耕作技术难题;选育畜禽新品种,引进选育和栽培新型 优良牧草,提高对畜禽疫病、草原虫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坚持实行引进、消化、吸收为主的方针, 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的科技成果,对于国内外没有现成技术可以引进的,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努力缩短科研工作的周期。重点 抓好盐湖水氯镁石流态化脱水制取无水氯化镁工业性试验、盐湖提锂工业性试验、高纯碳酸锶工业性试验、氯化钾和硫酸钾优化工 艺研究、天然气开采防砂技术研究、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德尔尼铜钴矿开发试验研究等,解决资源开发和工业生产中 的重大技术难题,推动全省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升级。加强基础性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重点解决环境 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问题,建立若干示范工程。在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广应 用一批先进技术。组织实施“绿色计划”,推广先进、实用、配套的农牧业技术;实施“培植计划”,促进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 平的提高;实施“支住计划”,提高大中型企业吸收、引进和创新能力;实施“振兴计划”,使部分困难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走上振 兴发展之路。到200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35%。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新体制。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 针,除继续对具有高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基础性研究、科技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特别是农业、高原医学、高原生物、盐 湖资源等方面的研究给予支持外,对其它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要放开、搞活,使其直接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进 一步发挥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有关部门驻青科研机构的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健全农村牧区科技管理体系,做好选派科 技副县长、副乡(镇)长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完善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使企业技术 开发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实行产学研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民营 科技企业。

    (二) 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扶持 的发展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师范教育,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到2000年,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青壮年人品中非文盲率达到86%;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68%;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 中阶段在生校生的比重达到45%以上;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的比重达到40%左右;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万人。
    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形成 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提倡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义务教育要进一步 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职业技术教育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多形式、多 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要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比重。成人教育要走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并举的路子,以提高劳动者 素质和劳动技能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加强扫盲力度。中等专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面向资源开发的主战场,调整优化结 构,改变目前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重复,力量分散的状况,加快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实用人才。民族教育要切实加强基础教 育,注重女童教育,充分发挥寄宿制小学作用,继续办好民族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民族班。普通高等教育、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类 职业学校,都要逐步实行招生并轨和政策指导下的自主择业。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九五”期间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要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 全面进步。

    (一) 人口

    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到2000年,全省总人 口控制在523万人以内,“九五”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14.7%。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以节育措施为主、以经 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和城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同发展 农牧区经济、脱贫致富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和多胎生育。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落实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搞好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

    (二) 劳动就业

    "九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0万人,城镇失业率 力争控制在3%左右。解决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靠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发展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服务企业,逐步将就业服务延伸到农村牧区。加强区 域间劳动力管理,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跨地区、跨省区流动。开展就业前培训,提高劳动力的岗位技能素质。建立和完善失业保 险救济、转化和促进再就业的新机制。

    (三) 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调节

    社会保障。到本世纪末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 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 疾人等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抗灾保障制度,建立社区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0年,城镇社会 保险覆盖面达到75%以上,农村达到25%以上。
    社会分配调节。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工资收入的 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相适应。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 励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通过税收调节等措施解决社会分配差别过大的问题。

    (四) 环境保护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落实环保措施,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 施、同步发展。重点加强工业污染的控制和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水、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完善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把农业的综合开发 与生态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水土流失、草原沙化等综合治理。加强灾害性天气和地震的预测预报,搞好各种灾害的防治工作。 到2000年,全省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5%,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 达到32%。西宁、格尔木和湟水流域的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东部农业区的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

    (五) 文化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向和“百花刘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 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 人,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事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原则,繁荣文艺舞台和文艺创作,努力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质量,推出一批优秀精神产品。有重点地 建设省级骨干文化设施,健全省、州(地、市)县、乡四级文化网络,实现县县有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加强文物、档案的保 护、利用。加强文化图书市场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遏制社会丑恶现象。逐步实现文化市场运行规范化、 法制化。
    新闻出版要做好编辑、印刷、发行工作,优化选题,提高质量。保证中小学教材按时足量供应。 发展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促进民族文化进一步发展。
    加快发展广播影视事业,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努力扩大覆盖面。“九五”末全省广播中波人口 覆盖率达到70%,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80%。
    大力发展旅游业,重点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完善旅游设施,提高 服务质量。“九五”期间,接待海外旅游者9.5万人次,创汇1500万美国元。

    (六) 卫生

    卫生工作要继续以农村牧区卫生、预防保健为重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能满足人民健康 基本要求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改善农牧区居农牧区居 民饮用水质量和卫生状况。“九五”期末,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标准卫生室,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房屋、人员、设备 三配套,农村75%的群众饮用水得到改善,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比“八五”末下降15%,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2.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6.6人/万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67岁,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七) 体育

    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制。重点抓好学校体育,“九五” 期末,全省77%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竞技运动技术水平,争取在国外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 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

    十、“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九五”期间,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 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的法律保障。

    (一) 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增 加投入,给予物质保证。

    加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不 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教育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住。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社 会的精神文明水平。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正确认识和 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开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继续弘扬扎根高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 私奉献的青海高原精神。
    努力抓好精神文明基地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文 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城镇创建活动,开展军民、警民、工农、厂校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 社会正气。努力搞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重视开展移风易谷教育,树立文明风气。引导城乡人民用现代社会的科学观念、行为准则 和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改变愚昧落后、因循守旧的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城乡容貌 建设,维护公共秩序,美化、净化、优化环境。提倡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
    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 思想,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保障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建设青海、振兴青海,共同奋 斗。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肃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推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 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把加快地方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 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 真听取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意见,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 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 刑事犯罪活动,消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高度警惕和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继续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加强和改 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加强国防教育,做好民兵工作。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我省迈向21世纪 的宏伟蓝图,是未来15年全省人民的行动纲领。实现《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将使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呈现一个崭新的面 貌。全省各族人民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中共青海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 进取,为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为建设一个繁荣进步、文明富裕的新青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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