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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五”计划与执行
一、历史背景
青海国民经济经过1963年到1965年的再调整,纠正了“大跃进”的失误,赢得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经济建设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1964年12月20日,周恩来在全国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可以按两步来考虑,第一步,经过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末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 1965年6月1日,国家计委召集各中央局和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重庆等大市主管工业的书记及计委主任座谈长远计划和“三五”计划设想。余秋里在座谈会上提出:长期计划必须体现国民经济发展分两步走的总任务。同时,每个五年计划又应该有不同的战役重点。“三线建设”投资要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40%。7月2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加快“三线建设”的指示,对“三五”计划初步设想进行了调整。调整和修改后的全国的“三五”计划实质是以国防建设为中心的备战计划,从准备应付帝国主义早打、大打出发,把国防放在第一位,要求抢时间把三线地区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战略大后方。地方“三五”规划紧紧围绕为战略服务的要求进行安排,集中力量搞好配套建设。青海是“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三线建设”对青海的产业结构以及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青海在“三五”计划中也突出了备战和三线建设的内容。 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不久,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爆发。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8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这两个会议相继通过了《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全面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国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被打乱,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半无政府状态,青海地区的经济与文化教育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与破坏。
二、编制过程
为了克服第二个五年计划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倾向,1963年2月12日,青海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党组提出《关于编制长期规划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2月14日,经中共青海省委正式批准实行。这个报告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的建议,着手编制国民经济长期规划(1963年到1972年),决定成立青海省10年规划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10年规划工作。高克亭任主任,李兴旺、尹伯兮为副主任,沈岑、刘精诚、崔德权、宋林、马万里、白先民、薛健民、午人、陈泽民、解伯淳等同志为委员。按专业组成6个10年规划小组,按“口”研究规划,然后由省计委综合平衡。国民经济10年规划组各组组长:马万里任农牧组组长;沈芩任工交组组长;宋林任财贸组组长;午人任文教组组长;崔德权任基建组组长;陈泽民任劳动工资组组长。 1964年初,国家计划委员会又发出《关于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1964年上半年,集中主要力量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首先拟定第三个五年计划控制数字,七月份上报中央,经中央批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编制详细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4年3月17日,中共青海省经计委党组提出《关于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工作安排的意见》,并经省委批准。这个意见提出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原则:坚决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充分体现党的总路线、总方针;编制计划任务大,时间紧,建议第三个五年计划编制工作,以省经计委为主,成立省委“三五”计划办公室,负责全省的计划工作;省级各厅局成立计划小组,在省委“三五”计划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州、市、县也仿照此办法办理。采取“上下一起动手,条块结合,平行作业,交叉进行”的方法,首先整理历年资料,对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计划编制工作,6月份编制出全省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数字。 1964年7月15日,青海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党组向青海省委提出《关于青海省第三个五年计划发展国民经济的几点意见》的报告,经中共青海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批准。报告指出,青海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以革命的精神搞好建设,解决吃、穿、用的问题。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实现粮食、油料自给有余;加强牧区建设,争取牲畜总头数尽快恢复和发展;把现有企业办好,合理利用资源,适当地发展地方工业,更好地为农牧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服务;相应地加强农村与牧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争取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在工农牧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 1965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国家第三个五年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国防建设为中心,全面考虑战争、灾荒、人民三个因素。立足于战争,积极备战,加快大小“三线建设”,集中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三线的国防工业、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机械、化学工业以及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建设起来,使西南、西北成为初具规模的战略大后方。按照以上精神,青海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对第三个五年计划重新进行了研究,于1965年9月10日提出《青海省第三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发展纲要》。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纲要指出:“青海地处祖国后方,又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国家需要在这里进行战略后方建设,地方建设也需要有较快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尽快地把青海建成祖国巩固的战略后方基地。”把青海经济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建设的地位。并且指出:“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青海发展国民经济,重点是粮食、牲畜、煤、电和交通,以便有力地支援国防和三线建设。在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指导下,从准备战争出发,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实现粮食自给有余;全面加强牧区建设,巩固与提高畜牧业生产;相应地发展为农牧业生产、支援三线建设和为各族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业、交通运输和文教卫生事业。” 1966年1月31日青海省经济计划委员会提出《青海省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2月15日经中共青海省委正式批准。纲要根据毛泽东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思想,在提法上,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方针。计划纲要指出:“从目前青海省的具体情况来说,无论是备战、备荒,还是改善人民生活,都必须首先发展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冲击,被迫停止活动,青海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未能提交省人代会讨论批准,由中共青海省委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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