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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7年价格工作情况及2008年工作思路

2008-11-28 10:15:42

             
  一、2007年价格工作情况

  2007年,受粮食、食用植物油及猪牛羊肉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之首,物价上涨过快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挥价格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推进资源环保价格改革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在继续搞好重要消费品、服务、能源及生产资料、药品、钢材、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的同时,着手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测网络体系。突出监测重点,从2007年8月份开始,将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商品价格监测由原来的每周一次改为每日监测,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密切关注农资价格走势,继续对化肥主要品种实行最高差价率控制的价格干预措施,2007年春耕期间,我省化肥价格总体上略低于上年,也低于邻近省份价格水平。

  2、从严控制政策性提价项目的出台。从2007年4月底开始,我省除落实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措施外,从严控制出台新的政府提价项目,特别是事关群众生活的地方提价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11月份起,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工业用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西宁、海东、海西地区也相应调整了终端销售气价。妥善疏导因成品油调价引发的交通运价矛盾,下发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全省道路客运加成运价调整到位,保证全省公路客运行业的正常运行。在不影响全省价格总水平上涨和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适时疏导电价矛盾,解决遗留电价问题,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3、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部署。一是根据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牧、商务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督察组,深入各地开展督察指导,将各项支农政策、扶持生猪生产等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供应,维护了副食品价格稳定。二是积极做好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工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三是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减轻学生负担,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四是下达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地抓紧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安定低收入群众生活。

  4、积极开展了以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为主的价格专项检查。根据我省价格涨幅较大的实际,坚持重点检查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切实搞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开展了以强化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哄抬物价行为为重点的粮食、副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尤其对西宁市畜产品屠宰加工市场部分商贩抬价收购牛羊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积极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通过提醒、告诫、倡导诚信经营等多种方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健全价格举报工作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公示牌上印制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扩大了价格举报工作影响面。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17起,查出涉案金额2236.3万元,实施经济制裁536.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8.6万
元,罚款30.4万元。

  (二)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1、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鼓励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认真甄别分类的基础上,对钢铁、铁合金和水泥行业中的9个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产值低、能耗大、无技术改造意向和环保不达标的高耗能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取消了对西宁山川铁合金公司、中铝青海分公司的优惠电价政策。对我省已安装脱硫设施并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出台了环保脱硫电价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的政策,鼓励大型、高效、清洁的发电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多次向国家争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我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已关停现役小火电机组2.4万千瓦,促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

  2、规范供热价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的贯彻意见

  3、完善水价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建立节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水价改革意见。

  (三)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继续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先后分七批制定和调整了1719种(其中省级定价目录品种639种)、共计7000多个品规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全年减轻患者负担近1亿元。在日常药品价格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防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着力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地区调整了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明确了教材价格政策,审核公布了2007年秋季、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认真开展2006年度全省收费年审工作,海东地区和黄南、西宁本辖区还进行了交叉年审,通过年审,全省新核发收费许可证112个,注销收费许可证104个。对年审中发现问题的79个单位,移交价格检查部门处理的14个,建议整改的65个。通过收费年审,集中解决了一批收费管理上的突出问题,纠正了越权审批行为,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以证代文”的收费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单位执收行为,理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减少了“三乱”现象。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并初步实现了网上传送。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坚决纠正利用政府公权力和部门文件公信力强制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全面调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对青海湖151、沙岛、坎布拉等重点景区的旅游门票价格进行了认真调研,并针对旅游门票价格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网络,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在全省农牧生产资料行业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首次在全省房地产企业实行了商品房销售、服务收费、楼层差率三项价目表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在西宁地区推行了明码标价示范市场(街区)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了价格服务进农村(牧区)、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活动,全省共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点)398个,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

  (六)做好价格基础工作

  规范价格评估人员和价格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对省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实施认定,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乙级价格评估机构1个,对全省符合行政许可认定的9家企业颁发了丙级资质。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配合司法执法机关做好各类价格鉴证业务,全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涉案价格鉴定业务1790件,涉及金额1.64亿元,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协助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工作,年内共办理价格认证业务273件,涉及金额2532.96万元。加强和规范价格认证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经审核批准,全省共有34家价格认证中心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134名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办理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员岗位证书,有效促进了我省价格认证工作的开展。

  二、2008年价格工作重点

  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略低于去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一是认真落实促进粮油和生猪等生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保障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点农产品的供给,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努力维护食品价格稳定。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检查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主要品种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稳定化肥价格。二是严格控制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对《青海省定价目录》内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近期也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结合省情做好相关的价格调整工作,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三是落实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没有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监管。四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加强对农资、药品、商品房、钢材、有色金属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不断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实行主要副食品价格日报制度,增加对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重要商品库存、供求、价格波动情况的监测。进一步完善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移动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五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搞好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开展涉农、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及电力等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及液化气、运输等价格的日常巡查,加大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节假日、“两会”、奥运会期间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搞好与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相关的民航、铁路、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及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实行不上浮、不加成政策,非固定线路临时包车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大解决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力度

  一是推进医药价格管理改革,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方法,继续理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落实国家新修订和增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是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做好今年在全省城镇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坚决制止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引导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深入开展高校学分制收费政策的调研,清理规范高校代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大中专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四是加强住房价格管理,积极指导各地搞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

  (三)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收费清理。清理整顿涉企、涉农收费,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收费行为。二是完善旅游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整合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门票价格及其它配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配合交通部门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

  (四)提高价格基础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农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成本预测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等制度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精神,稳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拓展成本监审范围,加快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青海省第二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及垄断企业的价格成本监管。做好提价申报商品成本审核工作,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以价格鉴证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做好开展应税物价鉴定工作的前期准备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评估机构资格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抵押质押、工程审价、经济纠纷等价格认证工作。做好全省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价格认证机构行为和技术规范化建设。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换发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发挥窗口作用,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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