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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6年扶贫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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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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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青海省“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时推进,坚持让贫困户直接受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年解决15.6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80元,比2005年增长9.5%。
1.整村推进取得实效。全年投入扶贫资金28713.95万元在8个州(地、市)、39个县的277个绝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181项,扶持贫困户44774户、206731人。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农牧民群众办实事全部落到实处。
2.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加大。一是多方筹措资金524.8万元,启动实施了“雨露计划”。在20个“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培训贫困地区农牧民5000人,重点培训烹饪、电焊、电子技术、餐饮服务、摩托车修理、服装、肠衣加工等市场需求的专业。二是安排实用技术培训资金580万元,开展了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员52284人(次)。三是结合在贫困地区建设织毯车间项目,投入资金408万元,计划培训农牧民藏毯生产编织工8622人,目前已培训6898人。四是安排资金120万元,举办各类形式的干部培训班11期,培训干部623人(次)。
3.产业化扶贫进展顺利。一是投入扶贫资金1211万元在西宁、海东、海南、海西,海北、玉树地区的6个贫困村新建(扩建)藏毯编织车间116个。二是投入无偿扶贫资金410万元,用于12家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2家具有带动农户发展能力企业的贷款贴息和基本建设,进一步增强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同时,发放扶贫贴息贷款9249万元,重点扶持了13家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及其它带动辐射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发展生产。我省产业化扶贫经营组织全年直接和间接带动农牧户约30万户,农牧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约27亿元,户均增加收入900元。
4.异地扶贫开发稳步推进。积极争取国家资金2800万元开展了化隆、循化等县10个异地扶贫试点项目,安置移民1710户、5600人。投入省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实施了大通、门源、德令哈、格尔木、囊谦5县(市)的小型调庄扶贫项目,共安置生存条件极差的贫困户1413户、6054人。
5.社会帮扶卓有成效。一是11个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入资金451万元(含物资折价)。二是辽宁省及13个市、l家企业帮扶我省,落实资金2975万元(含物资折价)。三是110个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39个县(市)的273个贫困村,派出驻村干部193名,落实资金411.73万元(含物资折价),帮助引进项目39项,引进资金2813.9万元。四是各州、地、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37个,帮扶15个贫困村,派出蹲点干部531名,累计投入资金720.44万元(含物资折价),帮助引进项目63个,引进资金795.41万元。五是全省万名干部在下乡宣传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活动中,倾心尽力为农牧民群众办好事2200多件。
二、2007年扶贫开发工作思路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贫困地区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继续实施扶贫开发《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07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委会以及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总体目标和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与技能、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三大任务,全方位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一)目标任务
年内解决15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返贫率控制在12%以内;因地制宜地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产业化扶贫和异地扶贫开发工作。为贫困地区和全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青海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为确保全省2007年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必须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1.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按照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四项重点工作,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能力,调整优化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不断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足于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新突破。把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贫困村基础设施有新改善、人口素质有新提高、主导产业有新发展、村容村貌有新变化、民主法制有新突破、村级组织有新加强的目标。
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村推进任务的村进行达标考核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后续服务管理,巩固提高整村推进成果,实现持续发展。
完善整村推进规划。为使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按照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要求,对计划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村,从今年起充实完善整村推进村级规划,统筹实施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本素质、基本生活保障、基层民主政治等建设。
瞄准扶贫开发对象。为使扶贫开发对象更准确,力量更集中,成效更突出,各地要瞄准扶贫开发对象,严禁扩大扶持范围。对因人口自然增长,家庭分户、外出创业安家、贫富变化等而确实需要调整扶贫开发对象的村,必须以原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中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基数,以现行贫困标准从严调整,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公选认定贫困户,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上报至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检查。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金,配套建设,达到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目标。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群众广泛参与、当家作主的原则,全面落实贫困群众六权,即整村推进政策知情权、规划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项目实施权、监督管理权、效益享受权,切实做到“规划民定,项目民选,实施民干,监督民管,效果民评”。
——立足于培养新型农牧民和振兴劳务经济,努力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新跨越。按照“大培训、大输出、大发展”的思路,全面实施以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扩大非农就业、增加收入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
制定出台政策办法。为保障和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省扶贫部门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海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青海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年度考核办法》和《青海省“雨露计划”扶贫系统考核办法》。
创新筹资培训就业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培训基地减免、用人单位和受益者共同分担、社会等筹资培训就业机制;积极探索政校合作、校企合作订向培训、企业出资定岗培训就业、就地培训就地安置等多种模式。
坚持定向专项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青海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开展以“短、平、快”为主的专项培训,实行定向招生、专班培训、集中管理、整体输出。
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内转和外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劳务中介机构、驻外劳务办事处、对口帮扶单位、劳务经济人的作用,同心协力拓宽劳动力进厂做工、进城经商、外出务工的就业渠道。
——立足于优化农牧业结构和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努力实现产业化扶贫水平和效益的新提高。按照发展现代农牧业的要求,坚持以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农牧业增效、贫困农牧民增收、扶贫龙头企业实力增强为目标,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逐步形成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化扶贫格局。
培植产业基地,提高规模效益。按照把农牧业结构调优、规模调大、品种调新、效益调高的要求,把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与整村推进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壮大农产品、畜产品、中藏药材、藏毯纺纱半成品加工基地。
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坚持扶大、扶强、扶优,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大中小并举的原则,在巩固壮大现有扶贫龙头企业的同时,再分层次由下而上认定和扶持一批与产业基地和贫困农牧户密切挂钩的县级、地区级、省级、国家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力争青南三州和环湖地区都有1—2个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建立扶贫龙头企业进出机制,实行滚动管理,择优扶持。
创新经营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坚持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市场+公司+基地+贫困户”四者相互对接的模式,抓紧建立和完善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户之间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立足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实现搬迁群众生存发展环境的新改善。立足于生态保护,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改善,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生产力发展,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积极稳妥实施异地扶贫开发工程。在异地扶贫开发的目标上,努力达到有房屋、有自来水、有电照明、有硬化路、有学校、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后续产业目标。在异地扶贫开发的原则上,坚持群众自愿、就地就近搬迁、政府扶持引导为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异地扶贫开发的形式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部分搬迁、整体搬迁、劳务输出搬迁落户等多种形式并举。在异地扶贫开发的途径上,坚持异地扶贫与退耕还林(草)、土地整理、土地流转、牧区定居点建设、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实施“雨露计划”和产业化扶贫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培植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
2.继续深化社会扶贫
巩固加强定点帮扶工作。充实完善《省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考核办法》,使帮扶对象更准确,帮扶内容更全面,帮扶措施更具体,帮扶责任更落实,帮扶成效更突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召开不同层次定点帮扶座谈会和工作会议,互通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帮扶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帮扶工作。
引导帮扶单位拓宽帮扶内容。积极组织引导各个帮扶单位,紧紧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立足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创新帮扶思路,拓宽帮扶内容,重点帮村级班子建设,帮群众观念更新,帮整体素质提高,帮资金筹措,帮项目建设,帮技术运用,帮信息提供,帮产品销售,帮劳务输出等,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加强辽青扶贫协作。完善两省各级领导定期互访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相关工作对接制度,形成推进扶贫协作强大合力;紧紧围绕我省实施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化扶贫“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拓展帮扶内容,实施好帮扶项目,增强帮扶效果;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联手组织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相互考察、交流与合作,拓宽协作领域,推动优势互补,实现互动双赢。
奋力拓宽对贫困地区的帮扶渠道。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动员我省国有企业民营经济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和鼓励国有、民营企业按照“谋互利共赢、建和谐企村”的目标,开展企村结对扶贫协作,促进贫困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年内成立青海省扶贫协会。
3.建档立卡因户扶贫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微机档案,在今年内实现全省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明确扶贫开发对象,防止目标偏离和漏出。在此基础上,因户制宜采取不同的扶贫措施:对五保户实行财政供养;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负担过重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因病造成的短期贫困给予必要的救济救助;对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综合性扶贫,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4.切实抓好二项试点
为转变扶贫开发观念,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效益,今年要抓紧抓好二项试点工作。
开展贫困地区和谐文明新村建设试点。开展和谐文明新村建设试点工作,探索贫困地区和谐文明新村建设的新思路、新内容、新举措、新机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开展藏毯编织机梁入户试点。为开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壮大藏毯编织队伍,扩大藏毯规模,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企业实力和带动能力,选择贫困村开展藏毯编制机梁入户进行试点。
5.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扶贫开发宗旨和“公平正义”,立足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资金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扶贫捐资、各类企业融资、群众投工投劳折资的扶贫开发资金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聚集,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迫切、最困难、最现实的问题,真正维护和发展好广大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大执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制度的力度。严格执行《青海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和科学管理所有扶贫专项资金的规章制度,全面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和公告公示制、报帐制、审计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坚持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举,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坚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三结合,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开发项目,真正发挥扶贫效益,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群众。
6.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
继续实行“省负总责、地区统揽、县抓落实、任务到乡镇、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乡镇重点抓、帮扶单位协助抓的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为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扶贫开发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把扶贫开发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收入增加紧密挂钩,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完善以绩效考评结果决定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安排规模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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