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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及2007年主要思路

2008-11-28 10:15:42

                
  一、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2006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部署安排,着力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重点领域的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项目表》,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对《青海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进行了修订;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省级行政审批大厅建设的前期调研摸底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对省级50个执法部门、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执法种类进行了严格梳理,并分批向社会公布。
  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召开全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总结海西改革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有了新举措,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农牧业服务体系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制定了《青海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兽医管理机构设置作出重大调整;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管理体制平稳转换,县(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建设全面启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改革稳步推进,经营业绩显著提高。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省属及州、地(市)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及破产企业改制遗留的职工安置、欠缴职工养老失业保险金以及破产企业水电暖和危房改造等问题,并逐一落实解决,保证了改制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全省改革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6]46号),确保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为了切实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主要任务,积极妥善解决“三老”问题。修改完善了《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研究提出了《青海省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了粮食安全。
投资、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对水利工程水价进行了全面改革,制定调整了城镇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在部分城镇开征污水处理费;为疏导电价矛盾,适当调整提高了电力价格,积极探索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电力直购试点方案》;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措施,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制定下发了建立出租车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的指导意见;落实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的相关工作,合理确定天然气销售价格。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在近年来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统建”的工作基础上,开始实行“代建制”试点。
  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出台了我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并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在10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工作在扩面、调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进行改革试点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等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人员到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鼓励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基层就业或自主创业,以此促进了灵活就业;通过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制已基本确立;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积极研究完善我省最低工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提高了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制定发布了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我省基本得到落实。
  科技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制定了我省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省政府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工作全面推进,基本完成了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落实,生产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机活力显著增强。
  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定(修订)了《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卫生应急预案,提高了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覆盖全省330万农牧民,其中293万人“参合”,参合率达88.8%,截止目前,累计为289万参合农牧民报销医药费用1.2亿元,受益面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财政补助、全科医学培训、纳入医保范畴、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配套政策;推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以代缴参合金方式资助20.6万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农合,对2万余名城乡贫困人口进行了医疗救助,对城乡特困人群实行“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增强了贫困人口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将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交由中介组织省医学联合办公室承担,并推行了网上评标;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行医疗机构等级收费制度,完善医药服务价格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在县以上医院全面建立推行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厅直医疗机构推行了国有资产经营委托责任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完成,州、县级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全面完成城镇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为营造多元医疗服务格局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商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外贸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通过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培育壮大了一批出口骨干企业;在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同时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全面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开辟扩大新国际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不断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筛选、推介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有所发展,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稳步提高;政府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管理逐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完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2007年全省改革工作思路

  2007年,我们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国家整体部署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精心组织安排好年度改革任务。2007年全省改革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着力推进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为主要任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温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政效能。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政府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第二,继续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产权结构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落实《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调整方案》,加大调整力度,加快实现我省大中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和重组。加快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程,争取2007年基本完成省属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的遗留问题,巩固改革成果,保障职工利益。
  第三,更加积极有效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和其他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政府的服务和监督,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探索和完善新体制、新机制,制定新的配套政策,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检验改革的成果。积极稳妥地开展以乡镇机构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要在借鉴海西州农牧区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工作面扩大到西宁、海东、海南、海北及其所属各县乡。全面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加快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第五,切实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稳步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管”,积极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按照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积极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六,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改革方案,积极稳步推进教育、卫生、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各项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科技、文化体制改革。要按照既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稳妥有序地推进。
  第七,进一步完善投资、价格改革。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实施办法》,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步伐,积极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对策措施。
  第八,全面深化商务体制改革。完善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机制;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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