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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6年价格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重点

2008-11-28 10:15:42

                  

  一、关于2006年的价格工作

  2006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持了全年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6%,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

  (一)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成品油、天然气、电、水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成品油提价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规定,2006年3月26日和5月24日两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及时疏导运输价格矛盾,公路客运在规定幅度内实行了加成运价,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出租车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的通知》,明确了联动办法。西宁市及时调整了出租车运价。7月至10月开展了对出租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采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各类收费、打击非法经营、适时合理调整运价、给予出租车司机临时补贴等综合措施,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保证了我省成品油市场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落实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的相关工作。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已使用天然气的地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已调整了天然气销售价格,目前运行平稳。二是结合省情疏导电价矛盾。落实了龙羊峡、直岗拉卡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和供电企业的输配电价政策,适当提高了电力价格,调动了发供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并解决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电网建设资金等问题,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为充分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开拓电力市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工作,研究提出了《青海省电力直购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三是水价改革全面推进。结合省情,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以水利工程供水和城镇供水(含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水价改革。拟定了《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办法》对水利工程水价管理进行了全面改革,完善了超计划供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淘汰大水漫灌,促进节约用水。加大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力度,大通县、湟中县、西海镇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西宁市上调了污水处理费标准,湟中县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海东地区率先在民和县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

  2006年以来,我省对社会反映强烈、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医疗、教育等价格问题,继续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着力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一是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从下半年起,先后调整和降低了198种抗肿瘤和抗微生物药品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对54种新增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作出了最高零售价格限制。二是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进一步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利润。降低了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同时规定最高加价额。三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费用。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137项,下调367项),并对一次性材料按服务项目类别进行了规范。此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资质,实行了分等级收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四是切实加强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使用的药品和医疗耗材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同时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幅度,规定了最高加价率。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全省年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1亿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已按医疗服务等级收费的原则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的规定在海东地区已得到落实。
  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明确了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的其他收费政策,取消了代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关注农民工子女及城市低收入人群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降低了教材价格。对高中非义务制教育收费进行了成本监审的前期准备工作,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
  加强了涉农价格工作。一是出台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对尿素、磷酸二铵销售价格继续实行了最高7%的综合差率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化肥价格的上涨空间,确保了化肥价格总体上基本稳定。同时,切实加强对农药、农膜、种子等农资价格的监测。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落实对化肥生产流通在电价、运价等方面优惠政策。三是坚持化肥价格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保持对化肥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价格违法隐患。
  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了解和调控。提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转发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三)市场价格秩序明显规范

  坚持更新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认证开展了以涉农、教育、医药、成品油、电力、交通、通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等10个重点行业为主的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强了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短斤少两、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价格秩序。维护价格主管部门形象,在全省开展了清理整顿各种价格荣誉证书和牌匾活动。筹备成立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协会,进一步拓宽了服务渠道。继续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重大节日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群众价格举报渠道畅通,树立价格主管部门的窗口形象。印发了“12358”价格举报宣传画16000余张,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面。2006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22起,查出违法金额113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24.57万元,其中已收缴财政189.95万元,退还用户34.63万元。

  (四)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价格工作水平得以提高

  扎实有效开展了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工作,价格监测分析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完善了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新修订了《主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4项报告制度,监测范围覆盖了全省826个监测点,粮油、肉禽蛋、药品、农资、房地产、汽车等八大类12400多个品种的市场价格得以监测。制定了《青海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制度》,各地都建立了应急机构,并开通了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加强了节假日期间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跟踪监测,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认真搞好价格运行情况及趋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四是适应新形势下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了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建设,“青海价格信息监测网”正式开通。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深入重点地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规范了收费管理,印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全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管理。根据国务院412号令等法规的要求,加强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评估机构资质“双认定”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进一步规范现有的价格评估市场,上报了第一批评估机构和人员,并取得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许可。同时,制定了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使相关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把开展成本调查与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完成了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等年度成本收益常规调查,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存粮、购买农资等专项调查,并根据有关分析资料,及时对农业生产活动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严谨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开展了定调价及定期成本监审,并进行业务指导与交流,推动了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积极拓宽成本调查工作范围,开展了对氯化钾、电解铝等重要工业品和政府定价药品的成本调查,初步形成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业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齐头并进的新格局。
  积极开展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及行政执法机关涉税财物、走私物品等价格鉴定工作,逐步开展了房地产抵押登记、工程造价纠纷价格认证及政府调定价的成本认证等业务。组织了对价格鉴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鉴定人员的素质。2006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价格鉴证、认证业务2301件,涉及金额9335.94万元,为司法和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服务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取得新成绩

  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全省价格服务进农村、牧区、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活动。建立了126个价格服务(监督)站,设立了231名价格服务义务监督点,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的价格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了预防、服务在前,监督、查处在后的工作模式。开展了全省宾馆、餐饮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起到了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的效果。举办了汽车、商品房销售行业和商业经营单位价格法律法规培训班,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物价员档案制度、培训制度和联系制度,促进了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推进了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在药品经营、汽车销售、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了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明码标价工作。

  二、2007年价格工作重点

  200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工作,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石油、钢材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健全应急组织,完善应急措施,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同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对低收入群体和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在整顿和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基础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尽快将出租车运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认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采取综合配套措施,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把改革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各方面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以及相应的交通运输、供热等价格。密切关注成品油、天然气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进电价改革,从本省实际出发,运用电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上网电价政策,积极疏导电价矛盾,根据全省工业运行和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落实到位。积极探索研究跨省(区)送电的价格问题,为推进电价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脱硫电价政策,提高燃煤电厂进行脱硫改造的积极性,确保脱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和环保设施按期投运。在水价改革方面,加快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各地区要合理调整制定城镇供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微利水平,要结合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已批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居民生活用水中推行阶梯式水价。结合户表出户改造,西宁市应在具备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青海省用水定额》,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在工业和服务业中推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贯彻落实《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方式。在兼顾农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节水灌溉方式的推广。研究制定我省《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推动城市供热计费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密切关注环境污染排放收费政策变化。深入搞好资源类收费政策调研,提出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收费监管政策的建议,做好草原补偿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草原补偿收费政策措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下大力气整顿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问题,力求使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等矛盾有所缓解。一是规范教育收费,全面贯彻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继续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实施对高中非义务制教育阶段教育成本监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巩固中小学教材降价成果。二是继续调整和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完成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梳理工作;落实国家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价格政策,积极做好2007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价格政策;全面落实青海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城市社区药品价格政策,使全省群众能够及早享有医疗服务价格分等级收费和控制药品加价幅度所带来的降价实惠。三是整顿房地产价格。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和经济适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以及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科学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建立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成本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价格调整前成本监审、调价公示制度。列入听证目录的,必须依法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强化检查监督,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围绕深化价格改革、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突出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三个重点,继续抓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有计划地开展资源环境价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价格政策,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律师服务和法院收费等检查,清理整顿殡葬服务收费,规范通信、有线电视、旅游门票、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三是组织开展涉农价费和涉企收费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四是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化肥、粮食、液化气等商品的日常巡查,着力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五是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为主线,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五)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涉农价格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价格工作体系,逐步拓宽农牧区价格工作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一是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调控,继续实行对化肥主要品种的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其他农资价格的监测;二是完善农村牧区用水、用电、运输和土地等价格政策,规范农牧区建房和有线电视、电信收费。采取有力措施,缓解农牧民看病贵、上学贵等矛盾,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三是继续强化涉农收费监管,规范涉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收费行为,清理农牧区经营性收费。研究提出促进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业生产的路桥通行费、动植物检疫费、水资源费等涉农收费减免优惠办法。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尽可能免费及农民工输出管理不得收费政策;四是做好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和各项专项调查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和服务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调查引导生产发展、帮助农牧民提高收入的作用。切实加强农畜产品价格监测,公布农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为农牧民发展生产服务;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成果,切实防止涉农乱收费反弹。严肃查处涉农用水、用电、化肥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牧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六)发挥合力,大力提高价格工作整体水平

  适应我省区域性宏观调控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继续加强重要消费品、服务、能源、生产资料、粮食、药品、成品油、商品房等价格监测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进一步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强化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和价格监测网络。
  加大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加强收费公示制度。深入搞好资源类、环境保护类、检测检验类等收费政策调研,努力完善现行的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双认定”工作。
  继续搞好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强化成本监审工作,尽快制定第二批《青海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对水电气、医药、教育、供暖、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构成,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成本监审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价格鉴定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做好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积极开展因经济纠纷、抵押质押等涉及房地产、车辆等标的物的价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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