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项目稽察工作情况
2006年,项目稽察工作本着为项目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国家稽察办的工作,加大了对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力度,加强了对政府出资项目,尤其是国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健康有序的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2006年底,共派出稽察组18次,稽察项目108个,涉及投资7.43亿元,其中稽察国债资金5.58亿元。发现资金滞留2.3亿元,挪用国债资金446万元。全年下发稽察报告3份,下发稽察整改通知7份,停止资金计划1个,暂停建设项目1个,查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71条,通过稽察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60条。全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项目稽察,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监督
全年先后对青海省河道治理工程、玉树州结古镇扎西科河防洪续建三期工程、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西宁市城南新区供水工程、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区供水工程、贵德县公安看守所等6个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并就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工期滞后、未按批复规模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超概算、出现建设资金缺口、配套资金不落实、投资效益不明显、个别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等突出问题下发稽察整改通知书,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对青海省河道治理管理局进行了停止下达投资计划的处理、对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区供水工程进行了暂停项目建设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重视,加快了项目建设的进度。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农牧区国债项目和以工代赈资金的稽察力度
按照国家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要求,年内及时部署开展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退耕还林、异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植物保护和基层“两所一庭”等项目的稽察工作。各县按照检查面100%标准,对已实施项目进行自查工作,各州、地、市完成了相应的复查工作,并上报了复查报告。我办对西宁、海东地区、黄南州、果洛州所实施的14个农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涉及投资额8102.3万元。通过稽察,基本掌握了我省农村项目的建设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为:我省农牧区项目管理水平不平衡,东西部差距较大;地方政府项目管理法律意识不强,随意性较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建设水平总体不高等。
(三)认真开展对我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稽察
1.开展好驻点稽察工作。驻省三江源办公室稽察特派组已开始进行日常的监督工作,参与了省三江源办的有关招标组织、合同签订、制度完善、工程检查等方面的监督工作,配合省三江源办开展了全省三江源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并建立了日常工作记录和重大问题反馈制度。
2.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进行了专项稽察。按照《三江源项目稽察工作方案》,先后于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3日、2006年3月23日至4月10日分两批对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格尔木市所属的16县1乡所实施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重点检查了项目的计划下达、州县两级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招投标执行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情况。稽察共涉及75个项目,总投资达3741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4212万元,自筹资金3200万元。涉及生态移民定居点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封山育林工程、鼠害防治工程、黑土滩综合治理工程、草原防火工程等九个方面。在稽察过程中,通过采取“查、帮、促”的方式,对各县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反馈。
3.完成了国家对我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稽察整改工作。针对2005年底国家对我省稽察的问题,提出了对项目整改的具体措施,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基层项目管理培训、强化州级稽察监督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在此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稽察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意见,还就项目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国家发改委作了专题汇报。
(四)做好领导交办和群众举报项目的稽察
对我省果洛州大黄种植基地、果洛州甘德县上贡麻乡人畜饮水、民和县以工代赈项目、大通县以工代赈双新公路项目、同仁县农村水利工程、海晏县公安看守所工程等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稽察,及时掌握了项目建设现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了汇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五)配合国家稽察办完成来青稽察任务
2006年4月份,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对我省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稽察,范围涉及全省六州一地一市。7月份,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对我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先后深入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班玛县、玛珂河林业局、玉树州囊谦县、玉树县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项目计划执行、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了整改力度。8月份,协同国家稽察办对青海省高科技产业化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通过国家的稽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省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国家发改委对我省项目管理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对项目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总的来看,2006年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项目建设管理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改善,招标投标和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日渐减少。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项目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资金滞留、资金挪用、资金核算不完善和地方配套、自筹资金不落实等问题;二是存在不严格执行计划、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等问题,主要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中;三是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和资金缺口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中一些项目出现超投资、超概算问题,农村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出现资金缺口,影响了工程进度;四是项目管理有待规范,存在着设计深度不够、监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照中标合同履约、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五是个别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隐患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六是项目实施进度不够理想,一些项目存在进度滞缓,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
二、2007年项目稽察工作思路
2007年,我省项目稽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稽察工作指导精神,继续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项目稽察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投资趋向转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稽察法规制度建设,创新项目监督管理方法和理念;进一步拓展稽察领域和范围,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稽察在宏观经济调控、投资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
(一)继续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中心开展专项稽察
2007年,国家将继续加大政府对社会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融资领域、项目建设领域的管理行为,加大对部门腐败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省将继续开展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专项稽察,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并且突出项目实施中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稽察:西宁机场国际联检通道工程、德令哈至都兰(南戈滩)公路、贵德县至循化县(街子)公路、循化白庄至三木仓道路、泽库宁秀至哇里麻道路、兴海县垃圾场及环卫设施工程、化隆县法院审判庭工程、黄南州公安局技侦业务用房工程。
(二)开展对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的省级重点项目的稽察
继续加大对省级重点项目的稽察监控力度,加强对项目单位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保证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是对我省能源、工业及高科技产业项目的稽察,主要对青海省保护开发三江源珍稀植物产业化示范工程、青海100万吨钾肥工程、青海省2005年农网完善工程、青海省2004、2005、2006年煤炭安全改造等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三)积极开展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的专项稽察
2007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藏区发展等方面的投入,稽察工作重点也将向我省农牧区转移。并通过稽察,研究和调查我省实施农牧区项目的管理状况,全面指导基层农牧区项目管理和稽察整改工作,为顺利实施农村项目提供有力保证。全年主要对湟中县西堡乡上下东渠节水改造工程、化隆县及民和县2006年整村推进项目、平安县优质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工程、我省5个地区的人畜饮水工程、乐都县2006年小型调庄项目、青海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稽察
(四)开展对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稽察,加强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监控和预警工作
年内分二批对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稽察。其次是对全省退牧还草工程进行一次普查,掌握我省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状况,调查研究项目建设的普遍问题和实施效果,为创新对我省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提供依据。继续开展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经常性稽察,派驻现场稽察监督人员,注重对项目组织协调、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全省生态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投资效益等情况的专门稽察,建立资金管理的预警机制。另一方面,针对稽察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可行措施,促进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促使生态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减少资金运行中的跑冒滴漏。
完成国家稽察办对我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稽察提出问题的全面整改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向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就整改情况做好专题汇报和及时沟通工作。继续密切关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活动,做好有关行业政策、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信息资料的搜集反馈工作,提前预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通过专项稽察、经常性稽察、项目后评价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力度,做到查、帮、促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