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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5年稽察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思路

2008-11-28 10:15:42

              

  一、2005年项目稽察工作总结

  按照年度稽察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方向,全年共组织各种稽察工作组37个,派出稽察人员410人次,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项目稽察工作:一是开展正常的专项稽察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全年先后对天峻县城道路与排水工程、海西天木公路工程、全省14个国债旅游项目、湟中县和民和县设施农业项目(日光节能温室)、果洛州草原治理及大黄种植基地项目、祁连县检察院办公楼项目、刚察县疾病救控中心项目、民和县垃圾填埋处理项目等22个单项工程进行了专项稽察,涉及城建、公路、旅游、以工代赈、生态、疾控、公检法等方面,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我们在上年结束青海百万吨钾肥项目经常性稽察和派驻省交通厅经常性稽察后,今年重点选择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作为我办今后几年的经常性稽察项目,于7月初组成稽察组派驻省三江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工作,在建章立制、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二是扩展和延伸稽察工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稽察。集中较大力量,于3月至10月对我省2001年至2004年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了广泛的普调式专项稽察。这次前期工作稽察包括前期费投资项目578个,总投资额16655万元,涉及六州一地二市、24个厅局、31家企事业单位。稽察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安排各单位组织自查,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和报表;第二阶段由我办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共复查项目200多个,复查面达35%,共调查了六州一地二市、15个厅局和20多家企事业单位。通过这次专项稽察,对我省近几年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了解,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特性问题基本掌握,为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提供了有力依据。三是组织联合稽察和交流稽察。会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对我省部分重点旅游项目进行了一次以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稽察。下半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我办联合省水利厅和委内相关处室,组织了对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期三个月的自查、复查和抽查工作,及时上报了稽察报告。根据全省项目稽察工作会议安排,初次尝试组织西宁、海东两地稽察人员分赴玉树、果洛等地进行了交流稽察,达到了交流、学习和提高的目的。四是积极配合国家稽察办来我省进行专项稽察。8月份,配合国家稽察办和卫生部顺利完成了我省各级卫生防疫和疾控中心项目的专项稽察工作,历时6天,共抽查项目5个。9月初,配合国家稽察办对我省公安、司法五所开展了专项稽察,历时12天,抽查项目7个。两次接待配合,均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五是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共受理并调查涉及招投标、拖欠工程款、违规违纪案件8个,其中涉及招投标问题4个,拖欠工程款问题2个,违纪问题2个,受理率100%;在受理案件中已结案件5个,结案率63%。未结案件正在督促完成当中的,必须 确保案件处理件件有结果。
  全年共对49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开展经常性稽察项目1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个,实际调查前期项目201个。形成稽察报告16个,其中提交报告14个,上报2个。对存在问题较多的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2个项目印发了稽察报告,对2个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进行了全省通报。稽察处理招投标违规问题3起,其中取消招标结果1起,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1起,责令重新招标1起。向省政府及有关领导提交报告和工作建议3份,合计提出具体建议10条。稽察中查处各种违规资金557万元,督促5个项目完成了竣工验收,对4个项目的稽察整改进行了复查,并帮助乐都县完成了供水工程的整改工作,解除了国家发改委对该县的行政制裁。通过稽察明显看到,我省各地区、各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识较以往有了明显增强,普遍比较重视,自我约束和管理项目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稽察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减少,尤其是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质量安全问题、失职渎职问题大量减少,全省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有了较大进步,投资效益十分明显。
?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了项目稽察制度建设,规范依法行政。在总结近几年稽察实践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年初便申报了《青海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的立法计划,被省政府法制办列为当年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广泛调研、讨论、完成了《条例》(草稿)的起草和上报。配套编写了《青海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草稿)和《青海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管理办法》(草稿),准备在适当时机提交省政府审定。陆续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稽察办岗位责任制》、《项目稽察人员行为规定》、《项目稽察工作基本程序》、《派驻联点稽察特派员工作制度》、《国债项目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项目稽察证据收集准则》和《建设项目稽察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工作制度,保证了项目稽察工作有章可循和规范运作。拟订了《青海省重大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省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的一致赞同和支持。着重加强了与上下级稽察机构的联系沟通,一方面我们与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建立了广泛联系和紧密关系,多请示多汇报,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和适时指导,紧紧把握稽察工作的方向和动态,学习新经验,及时调整思路,追求稽察工作不断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与各州地市一级发展计划部门稽察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工作指导,在沟通信息、联合稽察、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配合,不仅给基层下达稽察任务,同时也将一些稽察整改的复查工作委托下去,既锻炼了队伍,也扩大了稽察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虽然全省项目管理总体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受体制的约束、地区和部门的影响和人们认识上的不足和差异,我省项目管理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深度不足;二是部分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三是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的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超概算问题难以杜绝;四是项目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五是工程发包中违规操作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项目招投标运作不规范,规避招标,假招标问题仍然存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素质普遍不高,利用合同作假和合同执行不严问题时常出现;六是监理队伍素质和其资质不符,外聘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无证人员多,现场服务人员少的“三多一少”现象十分突出;七是施工单位良莠不齐,个别项目不按规范施工,违规操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八是有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违背市场原则和法律规定,参与或干扰项目建设活动,法人责任制得不到基本落实,建设环境不利于项目顺利实施。这些情况说明,项目稽察工作面临的现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仍需继续加大稽察工作力度。

  二、2006年项目稽察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发展的思路,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进一步创新稽察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稽察工作新理念、新方法,推动项目稽察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更科学、更有效。 2006年项目稽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我委的中心工作,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和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稽察力度,深化和改进项目稽察工作方法,发挥好监督与服务的双重作用,坚持专项性稽察与经常性稽察相结合,开展绩效性稽察,进一步完善稽察监管制度,强化查处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为我省项目建设管理服好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明年的稽察工作重点是:一是继续加强我省国债项目,尤其是生态环境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水利工程、农网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县乡公路工程等行业稽察力度。全年计划稽察项目20个。二是加大对我省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管,制定必要措施和手段,规范前期费使用行为。三是完善稽察法规,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四是推行全省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形成合力,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州、地、市计委稽察工作的指导,扩大稽察范围,推进各地区项目管理水平。五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反应迅速,查处到位,切实解决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全年工作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专项稽察。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三大控制为重点,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并且突出对项目实施中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稽察的项目为: 
  1、全省公安看守所项目;
  2、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西宁市城南新区供水工程;
  4、乐都县东大桥项目;
  5、大通县中岭、大哈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6、湟源县湟水河治理工程;
  7、平安县优质杂交油菜制种基地;
  8、玉树州结古镇防洪工程;
  9、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改扩建工程;
  10、青海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11、煤炭安全改造。
  (二)开展对重大项目的联合稽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察和执法检查,推行《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减少重复检查。拟定联合省审计厅对青海盐湖100万吨钾肥项目和全省县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另外将与省财政、监察厅等部门衔接确定联合稽察项目。
  (三)继续开展经常性稽察。年内重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进行派驻联点稽察,搞好跟踪监控和预测。其次,对我省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长期跟踪监控,规范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益。
  (四)配合国家稽察办完成各项稽察任务,努力做好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明年要继续加大处理社会投诉的工作力度,采取联合纪检监察和移交司法处理等方式,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对国家或省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体现稽察“查、帮、促”原则。重点对“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加强对我省青南牧区和海西地区的稽察指导力度,提高“三江源”地区的项目管理水平。
  (七)着手项目稽察的理论研究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投资结构、方向的转变,从今年开始要积极研究对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高科技等项目稽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将社会投资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逐步纳入稽察范围,在重点监控项目实施过程的同时,将项目稽察向前期工作和后评价延伸。
  (八)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试点工作,提高我省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适应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九)加强培训,从源头上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实践证明,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是规范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拟举办一至二期投资项目管理培训班,重点对新开工重大项目、公益性投资项目、农村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基本建设财务、项目管理、后评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或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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